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非法運輸野生動物 福建一男子觸犯法律領刑受罰

中新網長汀3月10日電 (陳立烽 曾昭輝)一男子為了200元幫助他人托運一批野生動物, 不料半路上被民警查獲, 受到法律的懲處。 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10日披露, 該院一審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9個月, 緩刑1年6個月, 並處罰金6000元。

被告人曹某是江西省寧都縣人, 2016年10月22日, 曹某為從江西省南昌市開往福建省龍岩市的客車跟車, 在途徑江西省南豐縣高速公路收費站時, 有人請求曹某幫助托運一批野生動物到龍岩市, 並支付了200元的運費, 曹某為了撈點好處滿口答應了。

在客車途徑長汀縣古城鎮公安執勤點時被查獲, 這批野生動物包含鳥類1只、蛇類22只。 經司法鑒定, 所查獲的鳥類為蒼鷹, 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蛇類為眼鏡蛇, 屬福建省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曹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 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隻,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鑒於被告人曹某運輸省級保護動物部分, 已被行政處罰並已交納罰款, 歸案後坦白交待並主動預繳罰金等悔罪表現, 被沒收的野生動物已予以放生未造成嚴重後果。 法院對被告人曹某作出了緩刑的判決。 (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