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0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 日前, 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完善配套政策持續鞏固公車改革成果的通知》, 通知指出, 縣鄉在黨政機關車改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總額內, 提高統籌比例, 集中部分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 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
資料圖:公車。 呂明 攝
通知指出, 明確細化保留車輛使用辦法。 各省(區、市)要認真研究保留車輛的使用辦法, 制定使用細則, 以保障工作需要, 有利於工作開展為原則, 切實提高保留車輛使用效率, 避免車輛閒置浪費。
相關政策在《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出臺後, 應及時調整和完善。 在平臺化、資訊化、標識化工作到位元的前提下, 可以適度擴大機要應急等相關車輛的使用範圍, 切實做到公車公用規範合理用車, 特別是保障好重要公務、下基層調研、跨區域出差和突發情況下公務出行用車需要。
通知指出, 妥善處理好縣鄉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 根據機構設置和編制的法規、政策,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 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 不得混用、擠佔、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 充分考慮到基層現實情況, 鼓勵地方探索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
一是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 縣鄉在黨政機關車改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總額內, 提高統籌比例, 集中部分重點保障好出行任務重的崗位和人員, 有利於工作, 這本身也是車改要把握的重要原則, 地方車改補貼統籌比例不設上限。
二是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
三是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 在保證節支率的前提下, 全省統籌從現有保留車輛中向基層縣鄉調劑配備使用, 納入平臺管理;通過引入新能源車輛分時租賃等辦法保障基層縣鄉公務出行。
四是允許縣鄉保障範圍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區的公務出行, 在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式和限定費用標準、資訊公開透明的條件下, 採取按距離遠近包乾交通費的辦法。 交通費應按次發放, 不應採取定期定額的形式脫離工作實際需要變相發放給個人, 切實保證基層工作人員出行需要。
通知指出, 統籌差旅費和車改補貼相關政策,
通知提出, 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到一線。 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必須嚴格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車輛配備要向基層傾斜, 不得搞“層層截留”, 不得影響一線執法執勤工作。 除人員編制增加允許適度增加配備外,
從實際出發及時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各地應及時瞭解車改後的新情況新問題, 切實解決好其他相關問題。 如, 掛職、選派、異地任職幹部回家探親交通等問題, 鼓勵各地在不違背相關幹部管理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多方式探索。 已出臺辦法的地區, 可根據執行過程中反映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 及時調整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