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3月20日消息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 《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期正式施行。
綠色建築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 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 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 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截至去年年末, 青海省累計推廣綠色建築面積233.75萬平方米, 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190萬平方米。 綠色建築帶來的綠色收益也非常客觀, 通過實施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項目, 每年可節約標準煤118.47萬噸, 減少二氧化物排放283.28萬噸,
《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辦法》的出臺, 有利於促進青海省從經濟小省向生態大省、生態強省的轉變, 強力推進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可持續發展。 接下來, 各地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將大力開展宣傳培訓,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標準, 強化政策和技術支持, 加強綠色建築全過程的監管力度, 確保《辦法》貫徹落實。 爭取在2020年, 實現城市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全部執行65%及以上的建築節能標準, 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新建居住建築執行75%的建築節能標準, 完成綠色建築占當年城市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達30%以上的目標。
青海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孫清海表示, 青海省綠色建築將按照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