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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女博士誤機打人”到“我不是潘金蓮”,信訪機制也該有擔當!

這個世界上, 每個人都不是孤立的, 決不能為了一己之私、一時之快而肆意妄為、挑戰公序, 更不能把個人權利淩駕於他人或公共利益之上, 甚至要脅攻擊他人乃至相關法規。 然而可笑的是, 最為簡單樸素的常識與道理, 有些人卻根本不知, 從而上演了一出出荒唐而又荒誕的鬧劇。

6月1日, 一則“女博士因誤機打人”的消息爆屏, 引發了全網討論和譴責。 據報導, 當日上午09時49分, 張丹(女, 36歲, 武漢某名牌大學在讀博士)一家三口欲乘坐AF139次航班由武漢飛往巴黎, 在武漢天河國際機場國際航站樓辦理值機手續時, 工作人員告知其所乘坐航班已于09時35分截止辦理值機手續, 建議其改簽或退票, 並主動幫其聯繫航空公司協調。 而據張丹自己講, 她要出國參加重要會議, 只是因為兒子發燒, 丈夫給他洗澡降溫, 而後又遇上堵車才錯過了登機時間。 所以, 她根本不聽機場工作人員的任何解釋和建議,

執意要乘坐該航班。 多次協調未果後, 張丹突然情緒失控, 居然還沖進值機櫃檯的工作區域3次掌摑櫃檯工作人員。

誠如網友所說, 乘客購買了機票, 同時也就等於接受了諸如登記時間等約定, 除非有不可抗力, 一般情況下均應該遵守約定。 這種“守時”不僅關乎個人權益, 也關係到其他乘客的權益。 如果機場為某一位乘客的遲到開通了“綠色通道”, 而由此造成的航班延誤等代價, 又該由誰來承擔?

然而道理歸道理, 現實歸現實。 生活中將個人權利淩駕於他人或公共利益之上, 甚至要脅攻擊他人乃至相關法規的事情卻並不少見。 比如,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就是現實生活的寫照, 也和“女博士誤機打人”事件有著諸多的異曲同工之處。

而在此其間, 李雪蓮們和張丹們所秉承的大都是同樣的理論。

第一, “權利讓路”論, 維護權益可以無底線。 只要購買了機票, 就必須讓我登機, 否則就是對我權益的侵害, 就是對我權利的踐踏, 而至於其他乘客的權益如何維護, 與我無關, 這就是張丹所堅持的理論。 只要我遞交了訴狀, 就必須給我解決問題, 而且還要按照我的要求進行宣判, 否則就是不公正、就是非正義, 而至於法律的威嚴如何維護, 也與我無關。 這就是李雪蓮所堅持的理論。 而在她們的理論當中, 根本就不可能有公共權益、法律底線等概念的存在;有的只是“我的權利”, 一切都要為“我的權利”讓路。

第二, “資格挑戰”論,

我是“上帝”我怕誰。 張丹之所以敢大鬧機場, 憑藉的是“乘客”身份、是“女博士”的頭銜;李雪蓮之所以敢跟所有部門死磕, 憑藉的是“公民”身份、是“釘子戶”式訪民。 正是因為她們一直秉承著“被服務者就是上帝”的理念, 覺得自己“有資格”挑戰公序良俗, 才模糊了群體與個體的邊界、才導致了公眾利益與和個人利益之間發生了衝突, 因而動輒雷霆大怒、拳腳相向, 動輒我行我素、堅決死磕到底。

第三, “他人有錯”論, 不作為者就該殺無赦。 兒子發燒, 丈夫給其洗澡降溫, 而後又遇堵車, 這是導致張丹一家錯過登機時間的根本原因;為鑽政策的空子和丈夫假離婚, 不想丈夫卻把假離婚變成真離婚並拋棄了她, 而且把她指為“潘金蓮”, 這是導致李雪蓮一直上訪的根源所在。

但奇怪的是, 她們並不認為自己有錯, 而是將所有錯誤都都推到了別人身上。 於是, 張丹因為機場服務人員未能喚回航班讓她登機, 而大鬧了機場甚至還掌摑了櫃檯工作人員;李雪蓮為沒有被判之前的離婚是假的, 而堅持把所有的人都看成了“壞人”, 甚至還把法院庭長、院長、縣長乃至市長統統拖下了馬。

古人講, "行有不得, 反求諸己。 "意思是說, 有了問題, 不能怨天尤人, 而要反躬自省。 但遺憾的是很多人並不懂得這個道理。 他們往往不僅“不以己錯反躬私德”、而且“只以人錯踐踏公德”。 以致于類似“女博士誤機打人”的案例經常出現, “我不是潘金蓮”的鬧訪層出不窮。 所以, 筆者並不認同“高智商犯低級錯誤”的說法, 也不認同把一切問題都歸結為“為官不為”的觀點。

正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亞當斯密說,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採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試問,機場的那些服務人員、處於基層的那些黨員幹部,又有多少的權力、應該履行什麼樣的責任?當面對那些只要個體不要群體、只講私利不講公德,甚至藐視挑釁法律法規的無理取鬧者時,他們又能怎麼做?

明明自己的時間安排出現問題,卻遷怒於機場工作人員,不僅拒絕溝通善後,還動手打人。張丹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不僅被湖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而且還被法航將列入黑名單,在全球範圍內拒絕承運。而目前,機場地服亦在向中國民航局申請將這名旅客列入中國民航黑名單旅客。也就是說,該申請一旦成功獲批,張丹將也無法乘坐國內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

處罰拘留、法航封殺、國內可能列入黑名單,“女博士大鬧機場”事件就這樣收場了。但筆者最後想問的是,那些依然生活在現實中的“李雪蓮”們怎麼辦?那些經常胡攪蠻纏、大鬧公堂,甚至藐視法律、掌摑基層幹部的鬧訪者又該怎麼辦?要不要給予“通融”,能不能給其“讓路”?如果不能,那麼我們的信訪機制是不是也應該拿出一點“反躬自省”的勇氣、做出一點“反求諸己”的擔當?!

文/李吉明

指尖傳遞溫暖力量,陽光照進網路空間

也不認同把一切問題都歸結為“為官不為”的觀點。

正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亞當斯密說,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採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試問,機場的那些服務人員、處於基層的那些黨員幹部,又有多少的權力、應該履行什麼樣的責任?當面對那些只要個體不要群體、只講私利不講公德,甚至藐視挑釁法律法規的無理取鬧者時,他們又能怎麼做?

明明自己的時間安排出現問題,卻遷怒於機場工作人員,不僅拒絕溝通善後,還動手打人。張丹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不僅被湖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而且還被法航將列入黑名單,在全球範圍內拒絕承運。而目前,機場地服亦在向中國民航局申請將這名旅客列入中國民航黑名單旅客。也就是說,該申請一旦成功獲批,張丹將也無法乘坐國內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

處罰拘留、法航封殺、國內可能列入黑名單,“女博士大鬧機場”事件就這樣收場了。但筆者最後想問的是,那些依然生活在現實中的“李雪蓮”們怎麼辦?那些經常胡攪蠻纏、大鬧公堂,甚至藐視法律、掌摑基層幹部的鬧訪者又該怎麼辦?要不要給予“通融”,能不能給其“讓路”?如果不能,那麼我們的信訪機制是不是也應該拿出一點“反躬自省”的勇氣、做出一點“反求諸己”的擔當?!

文/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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