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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離婚冷靜期”,一碗並不適合所有離婚者的“雞湯”

四川省資陽市安嶽縣的一對“85後”鬧離婚, 卻被法院“叫停”。 記者從資陽市安嶽縣人民法院獲悉, 3月8日, 針對這對夫婦提出的離婚訴訟, 法院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 其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 據瞭解, 這也是四川省首份公開報導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3月19日《成都商報》)

其實“離婚冷靜期”並不是四川首創。 20 16年6月,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就在離婚判決中引入了“冷靜期”, 4個月內, 在已進入“冷靜期”的67起離婚案件中, 成功挽回了27個瀕臨破碎的婚姻家庭。 “離婚冷靜期”, 給夫妻雙方一個冷靜思考的空間,

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後一次努力, 這多少有點心靈雞湯的味道———在不美好的現實中, 奉勸我們學會樂觀、忍耐、堅持。

當然, 並不是說心靈雞湯就不好, 只不過, 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心靈雞湯。 從正面的角度看, 心靈雞湯給了我們積極的人生態度, 有時能幫我們走出人生的低谷與陰霾。 比如有的夫妻一時衝動, 辦了離婚之後又後悔不及, 對於這種情緒化離婚, “離婚冷靜期”當然是必要的。

20 16年初發佈的一份《2015中國人婚戀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婚後3年至5年, 夫妻雙方的幸福感、婚姻滿意度都達到最低值。 也就是說, 只要熬過了這一段“五年之癢”, 夫妻感情回溫、最後白頭偕老是有很大可能的。 因此, 對於部分有感情基礎、因瑣事鬧離婚的夫妻來說,

“離婚冷靜期”或有助其度過“感情低潮期”的雞湯功效。

但是, 我們也要知道, 雞湯並不總是管用, 空有勸人和好的積極態度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 比如有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挽回餘地了, 再強加一個冷靜期, 多半隻會讓情況變得更糟糕。 尤其是, 如果離婚案中涉及到了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 還強制要求夫妻雙方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離婚, 那麼就有縱容暴力、催生悲劇的可能。

那麼, 究竟什麼時候應該適用“離婚冷靜期”呢?這當然不是隨便拍腦袋就能決定的, 一切都要根據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如果雙方確實符合上述情形、達到了准予離婚條件,

就沒必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去設立“冷靜期”。

也許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來看, 離婚是不好的, 應該勸和不勸離。 但我們知道, 現實生活是複雜的, 有時離婚對雙方未必是壞事, 尤其在法律上, 離婚沒有好壞之分, 就是一個中性的法律結果。 因此, 在不適用的場景下, 千萬不要濫用“離婚冷靜期”。

□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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