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梁錦弟 日前銀禧科技刊登公告, 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內容顯示譚頌斌作為銀禧科技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 將持有的銀禧科技股票在買入後不足六個月賣出, 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鑒於譚頌斌先生及時採取措施自查自糾, 且未造成嚴重影響, 對譚頌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於對譚頌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內容顯示, 經查, 截至2016年6月30日, 譚頌斌與周娟及一致行動人石河子市瑞晨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東莞市信邦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新余德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銀禧科技股票12479.42萬股,
銀禧科技方面也提出整改措施, 譚頌斌表示接受廣東證監局的監管措施決定, 並嚴格執行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同時也因本次行為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 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另外, 公司董事會已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重申相關法律法規, 並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