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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莊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 羅莊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三名利用網路購物平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戰某、李某某。

經審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戰某、李某某利用網路購物平臺, 通過招聘的多名業務骨幹, 以推廣新銷售模式、購物百分百返還、向消費會員分紅的變相高息為誘餌, 吸收會員和商家資金。 截止案發, 該網路平臺共非法吸收會員3021人, 其中有188名被害人報案,被變相吸收存款達8838000元,損失達4614886元。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

法條連結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擾亂金融秩序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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