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合力攔阻揮向家人的“拳頭”——
“這一年, 家庭成員之間動手少了, 敢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的女性多了!”3月14日, 從事多年婦女維權工作的德陽市婦聯權益部部長石豔華如是感歎。
去年3月1日,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對家暴範疇、預防、處置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讓“拳頭”遠離家庭, 這一年, 德陽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也在不斷摸索, 成立了德陽市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和婚姻家庭危機干預中心、旌陽區法院設立少年和家事審判庭、計畫成立反家暴中心……
據不完全統計, 婦聯系統共接待來信、來訪、來電約300件次,
讓更多人對暴力勇敢說“不”
“與往年相比, 去年求助數量有所減少。 ”石豔華認為, 這說明有了法律“撐腰”, 德陽的家暴情況確有所減少, 家暴受害者的維權意識也隨之提高。
與此同時, 德陽對婦女兒童維權、婚姻家庭諮詢、糾紛調解、法律援助及反家庭暴力工作等的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探索一直在進行。
去年3月底, 婦聯和司法局共同設立德陽市婦女兒童維權服務中心, 掛牌在君唐律師事務所, 下設“12388婦女兒童維權熱線”“反家庭暴力工作站”“德陽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6個職能機構。
但維權體系完善背後, 仍存在受害者羞于啟齒等問題。 “很多人還是覺得家暴是家務事。 ”維權中心主辦律師李英介紹, 去年該中心接到50起家事類諮詢, 其中家暴及家暴後諮詢離婚的案件有15起, 但基本不了了之了。
干預中心負責人孫斌也坦言, 今後還需加強宣傳, 讓家庭成員掌握避免家庭矛盾的技巧。
讓弱者願意拿起法律“武器”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的最大亮點。 據公開資料統計, 德陽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由羅江縣法院在去年11月簽發,
但與遭受家暴的人數相比, 德陽法院系統發出的4張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不算多。
“保護令必須要本人提出申請, 舉證難、認定難也是反家暴的一大關卡。 ”旌陽區人民法院院長楊春林說, 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證據的意識, 因而錯失維權機會;另外,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院的批復對人身安全保護令進行了規定, 但在實踐中仍有很多情況無明確依據可循。
為了改善這一情況, 今年1月, 旌陽區法院專門成立了德陽首個少年和家事審判庭, 目前已收到婚姻家庭類民事案件141件, 審結78件。
根治家暴還需形成合力
一年運行下來, 李英認為, 合作是維權中心未來的大方向。 “反家暴涉及多部門聯動, 在調查取證環節, 受害者需要公安機關出具驗傷介紹信、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 ”楊春林告訴記者, 有的基層部門對這些工作還不夠瞭解和支持, 即便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也需要街道、居委會等配合執行。 “反家暴需要各個部門擰成一股力。 ”
據透露, 旌陽區法院積極推動成立的德陽反家暴中心預計3月底將掛牌。
事實上, 家庭暴力不是僅靠法律就能解決。 孫斌說:“法律可以制止施暴, 卻無法修復破碎的情感。 夫妻兩人下來如何相處, 也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諮詢指導。 ”對此, 旌陽區法院打算通過建立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制度, 開展對家事案件當事人的心理諮詢, 共同促進家庭矛盾的化解。 □本報記者 吳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