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合理歸因在挽救工作中的應用

在法輪功癡迷者挽救工作中, 反邪教志願者需要針對癡迷者的種種情況進行分析, 並給予他們適當的指導, 促其對自身陷入邪教進行一定的原因探討。 心理學上把這種對別人或自己所表現行為的原因予以解釋的過程稱為歸因。 癡迷者之所以癡迷於邪教, 甚至出現多次反復, 往往都是因為對遇到的一些事情無法做到正確歸因、積極歸因。

本文從心理學歸因理論出發, 談談合理歸因在挽救工作中的應用。

一、癡迷者歸因出現偏差的主要表現

邪教癡迷者針對自身遇到的問題進行歸因時,

主要容易出現以下幾種偏差:

1、外向歸因, 又叫情境歸因或外部歸因。 是指在解釋自己的行為時傾向於主體以外的環境因素。 對於癡迷者而言, 他們感覺身體好了的時候, 往往認為是李洪志及其法輪功起到了一定作用, 認為李洪志幫自己“消業”了, 説明自己提高了層次, 等等。 這種外向歸因, 導致信徒逐漸失去了自我, 逐漸陷入李洪志精心設置的圈套當中。 癡迷者之所以容易產生這種歸因偏見, 原因有二:一是個人很難做到對自身行為做出客觀的分析, 容易把一些因素歸結於環境方面;另外一方面, 也是因為受到了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強烈暗示, 把個人所取得的成績都歸功於李洪志及其法輪功。

2、片面歸因。 這種歸因主要表現在,

信徒在習練法輪功當中, 對於出現的情況歸因時不能全面客觀地把握整體, 而是究其一點不及其餘, 或只見樹木, 不見森林。 這種歸因偏差往往使信徒在習練中顧此失彼, 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極端, 從而出現一定的偏差。

3、淺層歸因。 一些癡迷者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得到了一定的好處, 比如身體好了, 精力充足了, 事業更順利了, 或者人際關係好了等等, 從而容易把習練法輪功所得到的好處與一些簡單的事情結合在一起, 作出淺層歸因, 認為習練法輪功可以得到很多好處, 逐漸癡迷於其中。 出現這種歸因的原因, 主要在於對於癡迷者身體好、事業順利等方面缺乏更深層次的認識和標準, 只局限於個人的自我感覺。

4、消極歸因。 主要是指癡迷者在社會生活當中, 遇到了一些不順心的事情, 進行歸因時傾向於用一些具有穩定性和不可控制的因素去解釋, 比如認為命運不可改變、一切都是安排好的, 或者認為是因為遭受到了報應等等。 癡迷者把挫折過多地歸結於難以改變的因素上, 就會產生自責、自卑、無助、無奈的消極情感, 容易繼續癡迷邪教, 或者在已經矯治後重新回到邪教的約束之中。

二、歸因理論簡介及其啟示

在心理學各種關於行為動機的歸因理論中, 筆者認為對挽救工作最有指導和借鑒意義的是美國心理學家維納的歸因理論。

他從“三維度”出發把歸因分為:內歸因和外歸因, 穩定性歸因和非穩定性歸因,

可控制歸因和不可控制歸因;又把人們活動成敗的原因即行為責任主要歸結為四因素, 即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務難易、運氣(機遇)好壞等。

這種歸因理論從結果來闡述行為的動機, 它的理論價值與實際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該理論對我們挽救工作有以下啟示:

1、有助於從癡迷者特定的行為及其結果, 預測其在某種情況下可能產生的行為, 並加以針對性指導。 例如, 如果一位癡迷者把習練法輪功之後身體變好歸結于李洪志的法輪功的效果, 就會繼續癡迷於其中。 相反, 如果他認為身體好是因為通過改變自身生活方式、自身抵抗力增強了等內因所致, 就會認識到只要通過自身正確的科學的鍛煉方式, 必然會獲得更好的鍛煉效果,

從而會促使其早日脫離邪教。

2、有助於瞭解邪教癡迷者心理活動發生的因果關係, 並以此可以推斷出他們的穩定心理特徵和個性差異。 並指導他們學會正確思考其心理活動發生的因果關係, 促其形成正確的心理觀念。

3、有助於我們依據癡迷者對邪教的不同癡迷程度及精神狀態來引導癡迷者進行正確的積極的歸因, 使其能夠早日順利地適應社會生活, 走上正確的積極的人生之路。

三、如何引導癡迷者學會合理歸因

在癡迷者對邪教的認識當中, 不同的歸因方式能夠起到不同的作用, 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作用。 正確的歸因有利於癡迷者早日明白自身是如何受到邪教的毒害, 從而更加積極地配合工作, 早日從邪教中脫離出來,同時能夠維持較好的幫教及心理矯治效果。而錯誤的歸因,往往會導致頑固對抗、前功盡棄。為此,作為挽救工作者,應該指導邪教癡迷者對自己癡迷于邪教的行為以及生活中遇到的挫折進行正確的、合理的歸因。

1、指導他們全面歸因。這是針對片面歸因而言。首先挽救工作者要指導癡迷者對他們的情況做出全面分析,引導他們分析自身習練法輪功前後的變化,引導他們分析社會、親人、朋友對於他們癡迷邪教的看法和感受,並逐漸找出他們癡迷邪教的主要原因。對此,可以填寫歸因量表,對幾種主要因素進行程度評定,並予以統計分析,找出癡迷者癡迷的主要原因。“對因下藥”,採取相應措施,助其早日脫離邪教。比如,癡迷者有的是為了祛病健身,有的是因為對社會存在偏見,有的是因為追求“圓滿”,也有的是因為人生沒有了寄託,還有的是因為在生活中遇到了一定挫折等等。通過歸因量的統計分析,有助於找出主要原因,並合力攻破。

2、指導他們團體歸因。這種歸因技能類似於醫學上的集體會診。因為人們的認識能力總是有限的,再加上歸因者某種動機或自尊心的影響,往往會增添一些主觀色彩,產生歸因誤差。因此,有必要以團體討論的方式進行歸因,或者以座談會的形式對成員進行逐一分析,或者以專家為核心,由挽救工作者、癡迷者及其親人組成團體,對癡迷者癡迷因素及表現進行討論分析,促使癡迷者正確合理歸因。

3、指導他們積極歸因。對於癡迷者習練過程中的良好感覺及狀態,可以把其歸功於“自己的努力”這一不穩定的但可控制的因素,而不是因為李洪志的邪教起到了作用,這樣會啟發癡迷者認識到自己必須繼續努力;還可歸因於自己的能力強,從而對自己產生一定的滿意感,增強其對生活的信心。值得注意的是,不能過分肯定這一點,因為此歸因屬於內部的穩定的不可控制的因素,過分肯定易產生自負、驕傲情緒。除此之外,還要考慮自我感覺良好、疾病得到了一定控制是不是由於自身期望值較低或者疾病轉移了,而不是因為李洪志的“消業”“法身”起到了作用,更不是因為習練之後提高了層次。這樣歸因後,癡迷者將會認識到不能過度癡迷邪教,而需要更加努力,通過發揮自身積極能動性,進而主宰自身命運及生活。

當癡迷者生活不利或者情緒消極的時候,要引導癡迷者最好不要歸因於自己的能力不行,因為這是內部的、穩定的且不可控制的因素,會極大地打擊自身積極性,從而產生自卑感,不利於生活進取,甚至會繼續求教于李洪志的法輪功。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引導他們思考,這次不利或者情緒低落,可能是由於事情較難或運氣不好,從而為自己解脫,獲得心理平衡。因為這些都是屬於外部的、不穩定的且不可控的因素。

積極歸因時,需要引導癡迷者多關注一些內部的不穩定的可控制的因素,如對生活的努力程度、正確的生活方式及人生價值觀念、合理的情緒狀態及情緒調適方式等,説明他們明確今後的生活方向和人生目標,不至於破罐子破摔或者出現再度癡迷邪教的情況。

4、對癡迷者歸因進行及時強化或矯正。當癡迷者做出積極歸因時,要及時加以肯定,給予陽性強化。當癡迷者做出消極歸因時,要幫助癡迷者及時加以矯正,以使癡迷者形成正確積極的歸因傾向。特別是,對於脫離了邪教的癡迷者,需要採用合適的方式予以強化,讓其充分認識到,脫離了邪教可以生活得更好,過上更好的生活。對於生活中出現的消極和困難,予以及時的幫助,並引導其正確積極歸因,以強化歸因效果,鞏固矯治成效。

總之,邪教癡迷者的歸因是有傾向性和規律性的,是有積極與消極、正確與錯誤之分的。不同的歸因傾向會使信徒產生不同的癡迷程度,進而產生不同的後果,也決定了其脫離邪教的難易。挽救工作者應科學地利用歸因理論指導癡迷者不斷地對他們的行為結果進行積極的、正確的歸因,幫助他們早日脫離邪教,回歸到正常的社會生活當中。

早日從邪教中脫離出來,同時能夠維持較好的幫教及心理矯治效果。而錯誤的歸因,往往會導致頑固對抗、前功盡棄。為此,作為挽救工作者,應該指導邪教癡迷者對自己癡迷于邪教的行為以及生活中遇到的挫折進行正確的、合理的歸因。

1、指導他們全面歸因。這是針對片面歸因而言。首先挽救工作者要指導癡迷者對他們的情況做出全面分析,引導他們分析自身習練法輪功前後的變化,引導他們分析社會、親人、朋友對於他們癡迷邪教的看法和感受,並逐漸找出他們癡迷邪教的主要原因。對此,可以填寫歸因量表,對幾種主要因素進行程度評定,並予以統計分析,找出癡迷者癡迷的主要原因。“對因下藥”,採取相應措施,助其早日脫離邪教。比如,癡迷者有的是為了祛病健身,有的是因為對社會存在偏見,有的是因為追求“圓滿”,也有的是因為人生沒有了寄託,還有的是因為在生活中遇到了一定挫折等等。通過歸因量的統計分析,有助於找出主要原因,並合力攻破。

2、指導他們團體歸因。這種歸因技能類似於醫學上的集體會診。因為人們的認識能力總是有限的,再加上歸因者某種動機或自尊心的影響,往往會增添一些主觀色彩,產生歸因誤差。因此,有必要以團體討論的方式進行歸因,或者以座談會的形式對成員進行逐一分析,或者以專家為核心,由挽救工作者、癡迷者及其親人組成團體,對癡迷者癡迷因素及表現進行討論分析,促使癡迷者正確合理歸因。

3、指導他們積極歸因。對於癡迷者習練過程中的良好感覺及狀態,可以把其歸功於“自己的努力”這一不穩定的但可控制的因素,而不是因為李洪志的邪教起到了作用,這樣會啟發癡迷者認識到自己必須繼續努力;還可歸因於自己的能力強,從而對自己產生一定的滿意感,增強其對生活的信心。值得注意的是,不能過分肯定這一點,因為此歸因屬於內部的穩定的不可控制的因素,過分肯定易產生自負、驕傲情緒。除此之外,還要考慮自我感覺良好、疾病得到了一定控制是不是由於自身期望值較低或者疾病轉移了,而不是因為李洪志的“消業”“法身”起到了作用,更不是因為習練之後提高了層次。這樣歸因後,癡迷者將會認識到不能過度癡迷邪教,而需要更加努力,通過發揮自身積極能動性,進而主宰自身命運及生活。

當癡迷者生活不利或者情緒消極的時候,要引導癡迷者最好不要歸因於自己的能力不行,因為這是內部的、穩定的且不可控制的因素,會極大地打擊自身積極性,從而產生自卑感,不利於生活進取,甚至會繼續求教于李洪志的法輪功。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引導他們思考,這次不利或者情緒低落,可能是由於事情較難或運氣不好,從而為自己解脫,獲得心理平衡。因為這些都是屬於外部的、不穩定的且不可控的因素。

積極歸因時,需要引導癡迷者多關注一些內部的不穩定的可控制的因素,如對生活的努力程度、正確的生活方式及人生價值觀念、合理的情緒狀態及情緒調適方式等,説明他們明確今後的生活方向和人生目標,不至於破罐子破摔或者出現再度癡迷邪教的情況。

4、對癡迷者歸因進行及時強化或矯正。當癡迷者做出積極歸因時,要及時加以肯定,給予陽性強化。當癡迷者做出消極歸因時,要幫助癡迷者及時加以矯正,以使癡迷者形成正確積極的歸因傾向。特別是,對於脫離了邪教的癡迷者,需要採用合適的方式予以強化,讓其充分認識到,脫離了邪教可以生活得更好,過上更好的生活。對於生活中出現的消極和困難,予以及時的幫助,並引導其正確積極歸因,以強化歸因效果,鞏固矯治成效。

總之,邪教癡迷者的歸因是有傾向性和規律性的,是有積極與消極、正確與錯誤之分的。不同的歸因傾向會使信徒產生不同的癡迷程度,進而產生不同的後果,也決定了其脫離邪教的難易。挽救工作者應科學地利用歸因理論指導癡迷者不斷地對他們的行為結果進行積極的、正確的歸因,幫助他們早日脫離邪教,回歸到正常的社會生活當中。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