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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兩名被告製造銷售假茅臺酒獲刑

不法商販為牟取暴利, 製造、銷售假冒茅臺酒。 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 被告人張某某和楊某某假冒注冊商標分別被判刑, 並處罰金。

張某某、楊某某兩人一直做酒生意, 但覺得利潤不高, 於是打起了用低成本散裝白酒冒充茅臺酒的歪主意。 2016年12月, 楊某某接到廣州方面電話, 要求購買10件假茅臺酒, 楊某某即打電話給張某某以850元1件向其購買10件假茅臺酒。 張某某在市場上購買散裝白酒, 利用在網上購買的假茅臺酒標識、外包裝物、壓蓋機等加工成假茅臺酒, 然後按照楊某某的要求發往廣州。

此次交易楊某某得款14000元, 楊某某付給張某某8500元。

此後, 楊某某又通過張某某加工20件假茅臺酒發往廣州, 途經貴州獨山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公安機關隨後抓獲兩人, 並在張某某租房處查獲加工好的假茅臺酒78瓶以及大量假冒茅臺酒包裝材料。

檢察機關認為, 張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購買的散裝白酒上使用茅臺酒商標, 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獨山縣法院近日作出判決, 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3年, 緩刑3年, 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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