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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司法局“一問責八清理”和基層“微腐敗”專項整治內容

司法局“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

一、“一問責”

主要任務:依據《問責條例》, 對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 抓住典型, 嚴肅問責, 倒逼“兩個責任”落實。

二、“八清理”

1.對“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進行清理

2.對專案落地難問題進行清理

3.對政事政企政會職責不分、謀取不當利益問題進行清理

4.對落實治霾措施不力問題進行清理

5.對脫貧攻堅政策不落實問題進行清理

6.對招標投標不規範問題進行清理

7.對設立“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進行清理

8.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進行清理

司法局基層“微腐敗”專項整治

一、重點整治範圍。 直接聯繫服務群眾的執法單位、視窗服務單位和基層站所的領導班子及黨員幹部, 鄉鎮、辦事處、開發區領導班子及黨員幹部, 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黨組織關係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機構領導班子及黨員幹部。

二、重點整治問題。 緊盯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 重點整治以下4類問題:

1.以權謀私問題。 重點整治在扶貧資金、惠農資金、民生環保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雁過拔毛”、虛報冒領、克扣侵佔;在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徵收和惠農等領域強佔掠奪、貪污挪用;在惠農政策落實等領域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 違規收繳群眾款物和處罰群眾,

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等問題。

2.處事不公問題。 重點整治在救濟補助、社會保障、專案扶持和物資分配上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與民爭利等問題。

3.作風不實問題。 重點整治高高在上、漠視群眾疾苦,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 工作推諉扯皮、應付了事等問題。

4.濫用職權問題。 重點整治行政執法和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執法不公、濫用職權, 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代言人, 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等問題。

兩個專項行動社會監督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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