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司法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介紹了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有關情況。
記者瞭解到, 司法部制定的《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已經於5月19日與考生見面, 這是司法考試命題和廣大考生備考的重要依據;今天, 又印發了《司法部關於做好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和向社會發佈關於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告》, 對今年司法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各環節工作作出了具體安排, 標誌著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試工作正式啟動。
在發佈會上, 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介紹, 與去年相比, 今年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及相關政策有如下特點,
一是報名的學歷條件、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不變。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 今年司法考試的報名學歷條件仍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4日, 共20天;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 考生可在規定期間登陸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對於不具備網路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 可在規定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是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不變。 根據《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 今年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三是實施放寬條件政策不變。 為解決好中西部基層以及欠發達地區法律人才不足問題,
“兩調整”指的是:一是放寬條件地區範圍有所擴大。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在艱苦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適當降低司法考試門檻有關精神, 根據地方法律實務部門申請, 經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並報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 今年將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林區的37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納入放寬條件地方。 這37個縣級區劃內的考生, 報考學歷條件放寬至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二是簡化了部分考生的報名手續。 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 不再要求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信息, 改由考生本人對資訊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 不再要求其報名時出具格式證明, 也改為由考生作出相應承諾。 此外, 為便利港澳臺考生報名參加考試, 取消了要求臺灣考生使用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影本報名時提供公證的規定, 對香港、澳門考生報名時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影本的公證資訊, 改為由考生對本人提交的身份資訊真實性作出承諾。
“一試點”, 就是今年在部分考區實行電腦化考試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