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訂餐的發展, O2O送餐平臺與實體餐廳之間的糾紛開始出現。
近日從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獲悉, 知名餐飲公司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呷哺呷哺公司)于近期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及武漢市青山區吧哺吧哺火鍋店(簡稱吧哺吧哺火鍋店)商標侵權, 索賠50萬元。
呷哺呷哺公司與吧哺吧哺火鍋店之間的商標糾紛跟美團網有什麼關係呢?
據瞭解, 在此次訴訟中, 呷哺呷哺公司方面表示,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吧哺吧哺火鍋店在三快公司經營的美團網上以“吧哺吧哺”的名義銷售團購火鍋套餐及代金券,
呷哺呷哺公司在此次案件中要求法院判令上述兩個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訴訟費用共計50萬元。 今年3月,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第六法庭已經對本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
網易財經昨日就此案致電呷哺呷哺公司和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團), 前者向網易財經指出,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不方便對外表態, 而美團公司相關負責人則向網易財經表示, 相關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 美團會繼續配合審理程式, 充分尊重和依法履行法院審判結果。
而此類事件不止一次發生了, 之前杭州綠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杭州綠茶餐廳)起訴美團網運營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美團網), 以及貴州綠茶餐廳(簡稱中山綠茶餐廳)商標侵權, 美團之所以被“拉下手”, 是因為貴州綠茶餐飲公司在美團網上推出了團購。
美團網作為協力廠商網路訂餐平臺, 只是為協力廠商餐飲公司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的平臺,
要解答這個問題, 還是應該先明確一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 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所謂“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是指提供諸如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方面的條件, 從而幫助他人完成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要判斷美團網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首先, 要判定美團網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如果明知入駐商家侵犯了他人商標權, 仍向該商家提供平臺服務或對其提供説明, 那麼美團網的行為是能夠構成商標侵權的, 反之, 則很難斷定其行為同樣屬於商標侵權。 其次, 要判定美團網在整個事件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因此, 高沃智慧財產權認為美團網作為一個擁有龐大客戶資料的O2O平臺, 在跟商家確定合作關係時候也應當對商家“真假”有準確的核實, 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消費者選擇高品質的產品做出保障。 而作為商家, 預防商標侵權, 首先要做到注冊商標, 最好在相近類別或者全類註冊, 連同同類商標近似商標在相應類別進行註冊, 全面佈局, 防止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