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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將對新增地方性法規逐件主動審查

法制網記者 蒲曉磊

全國人大常委會歷來高度重視備案審查工作,一直依法、有效地實施備案審查制度。

實踐中,通常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進行研究處理,發現存在違憲違法問題的,通過與制定機關進行溝通協商,督促制定機關予以糾正。

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備案審查工作都取得了哪些進展?有哪些難點?將採取哪些新的舉措?針對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

審查建議數量呈增加趨勢

記者:能否簡要概括一下備案審查工作近年來的進展?

梁鷹: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審查研究了42件行政法規、98件司法解釋,接收公民、組織提出的各類審查建議443件。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加強自身備案審查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的同時,積極採用多種方式推動地方開展備案審查工作。 可以說,備案審查工作“自上而下”全面深入地開展及其成效的逐步顯現,是公民、組織審查建議數量增加的根本原因。

另外,公民、組織審查建議數量呈現出增加的態勢。 值得注意的是,不排除受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數量出現劇增或者某一階段相對減少的可能,但從總體上來看,審查建議數量呈現出了增加的趨勢。

制定機關回饋意見拖延情況普遍

記者:審查建議研究處理工作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有哪些困難需要克服?

梁鷹:我們在對往年的情況進行分析後發現,目前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審查建議的規範化。 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建議具有啟動審查研究程式的效力。 但法律對提出審查建議的條件、審查建議的內容和形式以及提出方式都未作規定。 目前收到的審查建議內容五花八門,訴求多種多樣,表述含混不清,格式也極不規範。 這些都給審查研究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已成為影響和制約工作有效開展的不利因素。

目前正在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考慮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佈審查建議書格式文本,供各方面參考。

審查研究中徵求制定機關意見。 審查研究過程中需要徵求制定機關的意見或請制定機關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實際工作中制定機關回饋意見存在拖延的情況,已影響到審查研究處理的進度。 針對這一問題,下一步將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採取相應舉措,以一定方式加以約束。

對審查建議的回饋和備案審查的公開。 立法法規定,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將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組織回饋,並可以向社會公開。 近年來,我們不斷加大對公民、組織審查建議回饋的力度,但仍存在回饋面不夠寬、回饋時間長、回饋內容需要完善等問題,向社會公開備案審查工作情況也不充分。

應當進行研究,不斷完善回饋和公開的工作機制。

以實踐創新帶動理論創新

記者:針對這些困難,今後將採取哪些新的舉措來解決?

梁鷹:上述問題是審查建議研究處理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問題,理論和實踐都有待研究探索,需要從頂層設計的角度思考謀劃,也需要通過扎扎實實的工作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包括:

積極開展主動審查研究工作。 其中,既有對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也有對地方性法規有重點地開展主動審查研究工作,特別是從2017年開始,將對新增地方性法規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

認真做好被動審查研究工作。 對於審查建議涉及的法規、司法解釋中存在的違法問題,認真開展監督糾正工作,通過與制定機關溝通,促使其得到修改、廢止或者明確納入修改計畫。

不斷推動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通過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辦法和工作規程,實現備案審查各主要工作環節的制度化;根據新情況新形勢新任務,大力推進備案審查資訊平臺建設;採取各種形式,積極指導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積極探索研究,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工作規範、工作機制,以實踐創新帶動理論創新,不斷完善這項制度,更好地發揮備案審查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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