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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運動是探險而不是冒險

張曉茹繪圖

修訂後的《安徽省旅遊條例》6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明確規定, 旅遊組織者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活動,

一旦被困要求救援, 旅遊活動組織者以及被救助人不僅需自掏腰包承擔相應費用, 還有可能面臨罰款。 也就是說, “驢友違規遇險需自付救援費”。

近年來, 戶外運動由於其親近自然而又充滿挑戰性受到許多年輕人的喜愛, 成為一項新興的休閒方式。 然而, 在戶外運動蓬勃發展的同時, 因無視警告、任性探險導致的觸目驚心的生命慘劇也隨之頻發, 今年就已發生多起驢友遇險情的案例。

4月19日, 山東青島女驢友荊茜茜來到四川涼山州木裡縣, 準備徒步穿越洛克線到稻城亞丁, 但從4月20日起, 她就一直失聯。 4月29日上午, 受傷的她被民警和村民找到後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去世。

5月24日, 大理三名驢友相約一起登頂蒼山,

在返程時, 驢友楊某榮執意要獨自繼續向前攀登, 隨後, 失去聯繫。

剛剛過去的端午假期, 多名上海驢友在仙居徒步遇險被困, 仙居警方先後救出25人, 包括3歲幼兒和60歲老人。

……

其實, 很多遇險事件大都因違規“野遊”所致。 不僅耗費了大量救援成本, 更讓一些驢友付出了生命代價。 安徽新修訂的旅遊條例讓被救援者承擔一定比例的費用的目的, 不單單是為了平衡救援部門的費用支出, 主要是為了震懾驢友不要盲目出行。

對此, 有的網友表示, 驢友本身也是納稅人, 他們有權利享受社會公共資源。 況且, 生命的價值和金錢不能放在同一層面考量。 也有網友為新政點贊, 說驢友因自己不負責而消耗公共救援資源,

理應為無謂的冒險買單。

我們暫且不評論應不應該付救援費, 對於喜歡挑戰自然、挑戰自我的戶外運動愛好者來說, 自己應該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戶外運動的探險精神固然可貴, 真正的探險者會尊重自然規律, 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技能準備、身體準備、裝備準備等工作。 而只有冒險者, 才會一味追求刺激, 不顧其中的風險, 明知隱患存在, 卻還鋌而走險, 這種所謂探險已背離了挑戰的真義, 而是無知的盲動。

參加戶外運動, 挑戰自然、挑戰自我, 探索大自然未知的秘密, 離不開科學的態度, 離不開理性, 不能盲目地為滿足個人興趣愛好和追求刺激鋌而走險。 戶外運動是一種探險活動, 而不是冒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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