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人
蘇培科專欄
證券監管部門近日緊急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採取了行政干預措施,
此舉受到市場爭議,
但在目前A股市場萎靡、限售股堰塞湖困境之下,
監管部門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這次減持新規規定大股東(含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IPO前、定增)限售股,
在任意90日內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不得超過公司總股份的1%、大宗交易減持不得超過公司總股份的2%(大宗受讓方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這意味著5%以上的已經解禁的限售股在三個月內減持不得超過3%;半年不得超過6 %;一年不得超過12%。
而且這個減持新規幾乎沒有經過公開徵求意見,
直接推出執行,
看起來確實有點簡單粗暴,
但在2017年A股市場解禁市值超過2 .9萬億元、較2016年增長約26.67%的情況下,
又沒有增量資金入市,
如果對限售股堰塞湖不管不顧、不採取措施必然會方寸大亂。
這次證監會用行政手段強制立規,
從效果上來看,
未來至少會大幅降低解禁、減持的數量,
尤其是玩票的、大宗交易、過橋減持、清倉式減持、董監高辭職減持等花樣減持行為會被適度抑制。
這次,
對於上市公司董監高辭職和規定不得減持的條款,
此舉有利於堵住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不擇手段的套現行為。
由於之前的減持規定離職比在職減持的數量多、週期快,
於是就有很多人鑽這塊的制度漏洞:有些公司高管主動請辭,
有些高管故意與管理團隊鬧矛盾、消極怠工,
想方設法辭職套現。
如果是剛IPO的公司高管或剛定增進來的標的公司負責人,
辭職套現對公司未來發展會帶來巨大的變數,
而且公司商譽會面臨巨大折損,
這種消極辭職也不利於公司團結和可持續發展。
同時還有一些職業操守有問題的公司高管離職後不但快速減持,
而且還通過折價、過橋等方式套現,
甚至不顧禁業規矩、帶走團隊又另立山頭,
這對上市公司的發展是致命的。
這次減持新規規定董監高離職半年內不得減持,
我認為力度還不夠,
對離職的董監高持股至少再限制兩年———這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都是負責任的。
同時如果在他們離職後發現公司在他們任期有財務造假和瑕疵,
如果追溯發現有他們的直接責任,
也便於凍結他們的資產來賠償投資者損失,
尤其很多定增進入的資產在業績對賭期難免有水分,
這些高價把資產賣給上市公司的高管如果在對賭期後迅速離職想套現的,
就應該好好查查他們在對賭期的經營行為,
延長對他們股份的鎖定有利於公司平穩過渡。
目前有很多這類高管離職後迅速過橋減持套現,
將資金轉移至海外或移民海外,
對此類離職減持行為應該採取額外監管措施。
當然,
對於上市公司股東和董監高減持我認為應該更多採取市場化手段:比如可以對IPO後一年內業績變臉的限售股視情節輕重延長1-3年鎖定;IPO後3年內虧損的、上市公司在虧損期的和定增後業績對賭未達標的禁止限售股減持,
直到業績改善並連續兩年盈利和達到對賭目標才可按規減持。
這樣一來,
好公司的大股東一般不太願意大肆減持,
而垃圾公司和虧損公司想減持也減持不了,
限售股壓力自然緩解,
而且有理有據。
(作者系對外經貿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本版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