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刹車失靈致用戶摔傷,
小黃車惹上首起索賠官司”的新聞將小黃車又一次推上了風口浪尖,
對此問題大家眾說紛紜。
那麼,
騎小黃車導致的意外事故,
小黃車所屬的公司到底該不該做出賠償呢?
馮先生表示, 2017年1月28日21時左右, 從地鐵八通線中國傳媒大學站出站, 通過手機掃碼租用了小黃車。 在騎行不到100米處遇到下坡, 結果自行車刹車突然失靈, 導致連人帶車失控摔倒。
馮先生回憶到, 當時其面部著地, 牙齒當場折斷5顆、缺損1顆, 唇部、面部均受傷嚴重, 經診斷為上下唇內外及面部挫裂傷, 鼻樑骨折。
因此馮先生認為, 拜克洛克公司投放的產品應經國家有關交通部門許可, 應保證產品不存在品質缺陷和安全隱患, 運營過程中亦應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 為此, 馮先生將拜克洛克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該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2萬元。
律師提醒大家, 市民註冊共用單車帳號後, 交納押金支付費用, 掃描二維碼騎行共用單車的行為, 是在事實上形成一種租賃關係。 共用單車企業作為出租方, 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產品, 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 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
若是共用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 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被其他人撞傷, 屬於交通事故的,
當然, 若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損害的, 應當及時報警, 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並對所騎行的共用單車進行保存, 方便事後的鑒定和索賠。
本菌個人認為, 出現了意外是我們都不願意看到的, 可是那麼多小黃車要想全部監管起來這個工作本身就不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