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老鐵,以後醉駕不會被罰?可能是真的

醉駕不一律入刑, 可不代表不罰了!

日前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 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 準確定罪量刑。 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

此意見一出, 一時激起千層浪, 引發了眾多輿論爭議, 甚至有媒體以“醉駕不再一律入刑”為標題發佈消息。 大家的看法基本歸納為三點:

有人認為這樣會讓醉駕情況出現“反彈”:

網友A 我爸因為開車, 自覺不喝酒, 有人勸酒說一句開車, 對方就不勸了, 這都是好事。 真鬆動, 以後人勸酒說一句哎呀只要不出事就沒關係, 勸酒"文化"不就又開始肆虐了?

網友B 這樣只會讓存在僥倖心理的人越來越多!對於酒駕這種事,

只能從重處罰!!

網友C 高壓之下還屢禁不止呢, 為什麼要鬆動??

有人認為有些行為未必是因為後果輕微就免除刑罰:

網友D 又來個"概念模糊", 危害多大叫事大?怎麼叫事小?喝酒了就判!!!

網友E 不同意!!喝了酒還開車就是明顯的不去設想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 或者是明知可能發生的後果下故意而為之!!!一個成年人必須有預判行為可能造成後果的能力!!酒駕醉駕必須嚴懲!!

有人認為是更加的人性化執法:

網友F 不定罪不代表不處罰!是回歸理性處理, 不從嚴處罰。 比如此罪量刑3到7年, 曾經是從嚴從重一律七年, 現在視情節可判3年或者5年7年!我覺得這表現出人性化執法!之前是嚴打醉駕, 現在回歸正常而已!

面對網友的眾說紛紜, 針對這一政策, 我們先來關注一下最大的變化點, 在於:醉駕情節顯著輕微不予定罪

早在2011年, “醉駕入刑”增加進“刑法修正案”, 成為“危險駕駛罪”的一部分。 從法律條文來看, 危險駕駛罪有二種情況。 一種叫做 “追逐競駛”, 另外一種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醉酒駕駛”,

並且, 法律對“醉酒駕駛”沒有任何特別說明, 只要“醉駕”, 就要入刑。

近年來, 只要您還時不時地出門應酬, 稍微喝點酒, 大多數人都不敢開車。 不管是政府官員、社會名流還是普通老百姓, 交警查酒駕讓你吹氣, 發現所吹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了80毫克/100毫升,

就立即抽血複檢;確定還是超標時, 就予以刑事立案, 入刑沒商量, 大家都在切身感受著“醉駕一律入刑”的威懾力。 不可否認, 雖然酒駕被抑制, 但還是存在的。 由於因醉駕存在許多不同的情況, 醉駕的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別, 如果按“醉駕一率入刑”來執行, 難免會顯得不公平不公正。

而此次新的指導意見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要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鬆綁了?

對於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很多網友提出質疑,難道是要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鬆綁?其實,之前的醉駕一律入刑,這個說法本身就不是權威、不準確,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場。並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險駕駛罪上,態度上有什麼轉變。只是當時是新法出臺,各地的執行力度比較強。還考慮到這個標準不好掌握,怕出現選擇性的執法,所以才會出現只要抓到醉駕就定罪的狀況。本次指導意見只是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執法的程度。

這下問題就來了

什麼情況下情節顯著輕微

什麼情況危害才不算大?

今年4月底的某天淩晨1點左右,演員劉朔駕車途中碰撞到鋼制護欄端頭上,造成車輛嚴重損壞,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查,劉朔屬於醉酒後駕駛。

像以上這些,即使政策有所變動,也是跟情節顯著輕微沾不上邊的,所以還是不要心存僥倖了,如果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車場挪個車位,那絕對是妥妥的,構不成犯罪。

國外對酒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在英國,10年內3次被判酒後駕車,吊銷駕照109年。按現在人的平均壽命來說,相當於“無期徒刑”,這輩子別想開車了。

法國就是以結果為導向了,他們不看酒駕次數,看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有罰款2000至30000的,有被判監禁2個月到2年的,甚至還有直接沒收汽車的。

到了新加坡,就是風靡盆友圈的鞭刑了。鞭刑是新加坡的一種刑罰特色,也是目前世界上少有一種酷刑,聽上去就很可怕,要皮開肉綻、血淋淋的。

看看別的國家,再看看我國,應該慶倖生在中國。雖然,考慮到現在的國情,最新的醉駕法規對於醉駕入刑有所“鬆動”,但這可不是為了讓大家鑽空子,而是更應自覺遵守喝酒不開車的道理,于人于己都安全。

而此次新的指導意見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要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鬆綁了?

對於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很多網友提出質疑,難道是要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鬆綁?其實,之前的醉駕一律入刑,這個說法本身就不是權威、不準確,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場。並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險駕駛罪上,態度上有什麼轉變。只是當時是新法出臺,各地的執行力度比較強。還考慮到這個標準不好掌握,怕出現選擇性的執法,所以才會出現只要抓到醉駕就定罪的狀況。本次指導意見只是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執法的程度。

這下問題就來了

什麼情況下情節顯著輕微

什麼情況危害才不算大?

今年4月底的某天淩晨1點左右,演員劉朔駕車途中碰撞到鋼制護欄端頭上,造成車輛嚴重損壞,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查,劉朔屬於醉酒後駕駛。

像以上這些,即使政策有所變動,也是跟情節顯著輕微沾不上邊的,所以還是不要心存僥倖了,如果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車場挪個車位,那絕對是妥妥的,構不成犯罪。

國外對酒駕的處罰是怎樣的?

在英國,10年內3次被判酒後駕車,吊銷駕照109年。按現在人的平均壽命來說,相當於“無期徒刑”,這輩子別想開車了。

法國就是以結果為導向了,他們不看酒駕次數,看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有罰款2000至30000的,有被判監禁2個月到2年的,甚至還有直接沒收汽車的。

到了新加坡,就是風靡盆友圈的鞭刑了。鞭刑是新加坡的一種刑罰特色,也是目前世界上少有一種酷刑,聽上去就很可怕,要皮開肉綻、血淋淋的。

看看別的國家,再看看我國,應該慶倖生在中國。雖然,考慮到現在的國情,最新的醉駕法規對於醉駕入刑有所“鬆動”,但這可不是為了讓大家鑽空子,而是更應自覺遵守喝酒不開車的道理,于人于己都安全。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