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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子花2萬買智慧眼鏡無療效 退款遙遙無期

中國江蘇網6月7日訊 花1.98萬元買了台“雲+”智慧眼鏡, 商家承諾無效可以全額退款, 可真要兌現承諾, 卻百般推脫。 近日, 曹女士向新北消協河海分會投訴。

2016年3月12日, 曹女士在新北區一智慧眼鏡店, 花1.98萬元為孩子買了一台“雲+”智慧眼鏡。 購買時店方承諾, 6個月內視力未恢復到1.0可以全額退款。 可6個月過去, 孩子的視力沒有好轉。 此外, 當初購買眼鏡時, 商家只給了一張收據, 承諾3個月後憑收據可以換取正式的發票及承諾協議, 也遲遲沒有等到。 曹女士想要退貨, 可商家不斷遊說, 稱使用時間太短, 效果不明顯, 讓孩子再試一段時間。

於是, 曹女士又繼續給孩子使用。 15個月過去了, 孩子的視力仍沒有改變。 期間, 曹女士也幾次要求商家退貨, 商家總是推託總部未退款, 一直讓曹女士再試試, 再等等。

曹女士認為, 自己只與商家發生了交易, 並未與總公司發生直接交易, 應該是商家負責退貨退款。 今年5月18日, 曹女士再次找到商家, 要求商家退款或者寫份承諾書, 承諾退款的明確時間。 承諾書商家願意寫, 卻始終給不出確切的退款時間, 忍無可忍之下, 曹女士來到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認為, 消法規定,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 商家不得無故拖延退貨, 不得以總公司未退款等藉口不履行法定責任。

經調解, 商家最終承諾在9月10日前退款, 曹女士表示滿意。

(莊奕 肖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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