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少年一起在河邊戲水, 其中一名少年不幸溺水, 另外兩名少年驚慌失措逃離現場。 溺亡少年易某的父母將另兩名少年的監護人告上法庭, 要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索賠60多萬元。 日前, 此案開庭審理。
去年6月17日中午, 在湖北省孝感市澴河河邊, 三個14歲上下的少年易某、劉某和李某在戲水打鬧。 由於汛期未至, 此時的澴河河中心浮起了許多綠島, 河水看起來也非常平靜。 看似淺而平緩的河面讓三個少年放鬆了警惕, 三人慢慢走向河中心。 突然, 其中一名少年易某腳下一滑, 掉到了深水中, 不熟水性的他在水裡拼命呼救,
兩天之後, 易某的遺體被打撈上岸。 易某的父母悲痛欲絕, 不久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另外兩名少年李某、劉某的法定監護人賠償喪葬費等損失共計62萬餘元。
庭審中, 警方提供的證據及筆錄顯示, 在易某溺水後, 同行的李某和劉某因為害怕, 驚慌之下離開了現場, 在此後的兩天時間裡, 他們也一直在刻意隱瞞易某溺水的實情, 直到警方介入後, 真相才浮出水面。 因此, 原告代理人認為, 對於易某的死亡, 李某和劉某存在一定的過錯, 因李某和劉某均未成年, 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被告代理人則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