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孝感三少年河邊戲水一人溺亡 兩同伴被索賠62萬

三名少年一起在河邊戲水, 其中一名少年不幸溺水, 另外兩名少年驚慌失措逃離現場。 溺亡少年易某的父母將另兩名少年的監護人告上法庭, 要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索賠60多萬元。 日前, 此案開庭審理。

去年6月17日中午, 在湖北省孝感市澴河河邊, 三個14歲上下的少年易某、劉某和李某在戲水打鬧。 由於汛期未至, 此時的澴河河中心浮起了許多綠島, 河水看起來也非常平靜。 看似淺而平緩的河面讓三個少年放鬆了警惕, 三人慢慢走向河中心。 突然, 其中一名少年易某腳下一滑, 掉到了深水中, 不熟水性的他在水裡拼命呼救,

而另兩名少年劉某和李某由於同樣不識水性, 一時間驚慌失措, 繼而逃離現場。

兩天之後, 易某的遺體被打撈上岸。 易某的父母悲痛欲絕, 不久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另外兩名少年李某、劉某的法定監護人賠償喪葬費等損失共計62萬餘元。

庭審中, 警方提供的證據及筆錄顯示, 在易某溺水後, 同行的李某和劉某因為害怕, 驚慌之下離開了現場, 在此後的兩天時間裡, 他們也一直在刻意隱瞞易某溺水的實情, 直到警方介入後, 真相才浮出水面。 因此, 原告代理人認為, 對於易某的死亡, 李某和劉某存在一定的過錯, 因李某和劉某均未成年, 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被告代理人則認為,

易某是此次游泳的提議人, 劉某和李某只是被動參與, 而且, 事發時兩名被告人也盡力實施了救助, 只是因為能力有限, 未能施救成功。 被告代理人還提出, 易某父母作為易某的監護人, 在事發一天后才開始尋找孩子, 未盡到法律規定的監護義務, 應承擔本案中的主要過錯。 被告代理人據此認為, 本案中, 劉某和李某沒有對易某構成侵權行為, 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因案情複雜, 此案未當庭宣判。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