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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自查15個月償付能力資料

保監會“發令”開啟償付能力資料真實性自查。

6月6日, 保監會發佈公告稱, 要求保險機構開展償付能力資料 真實性自查, 核查償付能力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 整治資料造假、資料錯誤、不按規定報送資料等問題。

保監會相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保險機構應於6月30日前上報自查報告。 下半年, 保監會將組織償付能力資料真實性現場檢查工作, 對故意隱瞞問題或自查不到位的公司, 將依法從重處罰。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償二代”監管環境下, 保險機構不應只關注眼前的監管評估結果, 或者機構間純粹進行分數的比較, 而應該從實質上關注風險管理的影響和價值。

重點核查五大領域內容

保監會此次發文要求自查的主體為所有按照規定應向保監會報送償付能力報告的保險機構, 自查範圍為2016年四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自查內容包括資產、準備金、資本、風險綜合評級和資訊披露方面。

其中, 以資產方面為例, 對於長期股權投資, 需要自查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依據是否充分;通過證券市場收購的上市公司股票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並採用權益法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要求;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要求。

非標金融資產, 如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不動產投資計畫、專案資產支持計畫等, 則要自查其會計分類是否合規;採用公允價值核算的非標金融資產, 其估值模型、參數是否合理。

再如準備金方面, 對於市場最為關心的現金流問題, 需要自查預期未來現金流出是否為履行保險合同相關義務所必需的、全部的、合理的現金流出;預期未來現金流入是否為承擔保險合同相關義務而獲得的現金流入等。

前述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 “保險機構應該列明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清單, 分析問題的性質、問題涉及的金額、對償付能力指標的影響程度, 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寫明已經採取的整改措施或下一步整改計畫,

未整改到位的, 應當說明原因並列出時間表。 ”

資產負債管理漸成重點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在採訪中發現, 保險機構如果希望提高償付能力指標, 可以通過增大實際資本, 如增加資本金、調整負債結構等, 以及減小最低資本實現。

這其中是否存在“貓膩”, 以致資料“失真”?“不排除個別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指標存在虛高的可能性, 如一些保險機構擁有眾多關聯公司, 其在相關交易中的確可能通過一些財務手段規避監管。 ”某保險機構財務部門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

周瑾坦言, “償付能力資料情況不好評價, 因為都是保險機構直接報送保監會。 從2016年第四季度起, 保監會要求必須經由審計師審查,

但是風險綜合評級資料還是直接報送保監會。 因此, 最終情況要看此次償付能力資料真實性自查和後期的現場檢查情況。 ”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償付能力資料真實性自查工作也在資本方面, 要求對上述提及的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進行自查。 例如, 自查是否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確認為附屬資本, 計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最低資本的投資資產是否全面、準確, 是否存在資產遺漏、風險歸類不準確的情況。

此外, 普華永道最新發佈的《2017保險公司償二代二支柱暨風險管理調查報告》顯示, 在新的市場環境和監管背景下, 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風險漸成關注重點;操作風險由於涉及部門多、範圍廣,

流程複雜, 仍然是很多保險機構風險領域建設亟待加強的領域;戰略風險成為中小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擔憂的主要風險。

周瑾認為, “目前, 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工作仍然處於初級階段, 需要保險機構和監管在探索中在面對環境與形勢的變化時, 能及時做出改革與調整, 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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