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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銷”騙局關進監管的籠子

據央視《焦點訪談》節目報導, 現在有一種銷售方式叫“會銷”, 就是以開會、講座等名義把人召集在一起, 然後推銷保健產品或者醫療器械。 不少老年人經常接到這樣的邀請去聽講座, 買回一些號稱有奇效的保健食品或者床墊、枕頭等保健產品。 這些產品售價不便宜, 動輒幾千上萬元。 《焦點訪談》節目近日揭露了廣州瑞頤醫藥公司用“會銷”一步步把老年人帶入陷阱的過程。

廣州瑞頤醫藥公司的會銷從發放宣傳單開始, 然後花三天時間陪出席會議的老人聊天、做操、送禮品, 有“專家”講解紅豆杉提取物防治癌症的功效,

讓老人驗尿以便檢測癌症, 第三天拿出保健品來進行宣傳, 現場喝下“敵敵畏”, 再喝保健品“解毒”, 所謂的農藥早已事先被掉包, 換成了冰紅茶。 71歲的潘大媽有高血壓, 曾經嚴重腦出血, 參加這次活動, 她花光了自己的1.6萬元積蓄買回保健品。 據調查, 老人們在會銷中買到的保健品, 其價格與廠家定價相比, 普遍高出了幾十倍。

舉行這種會銷者, 手頭都有一套臺本, 所有臺詞都提前設計好了, 會銷的整個過程是一個固定的套路,會銷的實質是騙銷, 騙親情、騙同情、騙信任。 小恩小惠、悲情故事、生日蛋糕、名家頭銜、承諾退貨, 全是套路;虛假身份、虛假療效、虛假實驗、虛假承諾, 全是演技……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驗尿就能查出癌症、紅豆杉提取物防治癌症, 特別是保健品能夠為農藥解讀的說法, 都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目的就是騙錢, 基本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現在媒體已經曝光了, 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介入調查, 看是否應當以詐騙罪論處。

除了公安機關事後的懲處, 政府職能部門還應該把好關口, 進行事前的預防, 這就是建立對會銷活動的事前審查制度, 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這方面的規定。 一方面對採取集會、講座、培訓等形式宣傳、推銷各種產品的活動, 經當地工商部門或食藥監審查備案後才能進行。 進行備案審查, 主要是看其講座的知識是否真實,

推銷的商品是否可靠, 對於虛假宣傳、誇大療效, 特別是不合格的商品依法處置, 不得進行宣傳、銷售。 審查後也要由推銷者提供5~10萬元的現金擔保, 並將資金統一存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專門用於消費糾紛處理。 在備案審查時, 推銷者必須承諾對其推銷的產品實行“無理由退貨”。

同時, 對有條件提供集會宣傳、推銷產品場地的影劇院、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統一由場所提出申請後, 職能部門根據場所的場地狀況、設施設備、消防安全、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評估, 符合要求的才能舉辦集會宣傳、從事產品銷售活動, 對於未經備案的活動不得接受舉辦講座和銷售。 同時明確, 公共場所在接納有關培訓和推銷活動時,

有驗看去備案手續的責任, 有向工商部門報告的責任。

去年1月,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規定今後以講座、現場體驗等形式推銷醫療器械產品的應提前7日向活動所在區的食藥監部門報備, 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醫療器械開展的免費診療活動現場也應出示相關執業資格證明。 如遇違者, 可撥打12345舉報。 現在看來, 廣州的規定似乎只監管了會銷推銷醫療器械, 卻丟掉了另一個會銷的重點保健品, 這個漏洞應當及時堵上。

對於“會銷”向老人推銷保健品和醫療器械的問題, 不但要提醒老年人不要輕信謹防上當, 提醒子女關心獨居的父母, 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職責,

對這類行為進行事前監管和事後懲處, 切不可對此反應遲鈍, 無所作為。 (常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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