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在一家水泥廠上班, 但最近因為單位需要檢修維護機器而停產3個月, 使得一向忙碌的小可只能待在家裡, 無事可做。 這個車間的其他職工也在自家待崗。
法律指南
本案產生爭議的地方主要是企業因單方面停工停產, 造成員工在家待業時, 對於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該如何支付。
按照法律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前文所說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 指的是前後兩個工資發放日之間的一段時間。
此外, 《工資支付暫行辦法》規定有、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時間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
除了上述規定外, 每個市對於企業停工停產期間對職工工資支付的標準又有具體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期限的,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 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規定, 企業停產期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有約定的按約定標準支付工資,
本案中, 該水泥廠因單方面原因停工停產, 造成小可在家待業, 在這期間僅支付給小可生活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