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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禁狗令”罰款1000元的民約要及時糾正

作者:劉天放

濟南一社區就貼出一紙“禁狗令”, 凡養狗者罰款1000元!據《每日新聞》報導, 濟南大辛莊社區每個單元樓的公示欄, 都有一紙禁止養狗的通知, 為保障社區居民健康和安全, 社區嚴禁飼養各種犬類和家禽, 違反者罰款1000, 如果租出去的房子, 房主要告知房客, 有違反者房主有連帶責任, 罰款金在發放的生活費中扣除, 落款是大辛物業辦公室。 社區的一紙“禁狗令”, 別說大狗小狗, 在社區裡, 記者連狗狗的排泄物都沒看到。 (3月18日 齊魯網)

可能不少人在看到這條消息後的第一反應就是:侵犯業主的養寵物權。

然而, 仔細讀報道就可以獲知, 這並非是社區管理者的硬性規定, 而是在事先經過調查研究, 充分徵求業主意見, 並進行民主投票後做出的決定, 屬於小範圍內業主採取的自我管理的自製“民約”。 “禁狗令”看似有些“強制”, 但只要充分代表了絕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不與公序良俗和國家法律相衝突, 就沒有什麼不妥。

該社區早在2015年社區舊村改造交房的時候, 這道“禁狗令”就已經生效。 “這個公約每個人簽過, 簽字確認, 每戶都欠, 居民公約, 每個樓道都貼, 這裡家家戶戶搬遷的時候, 99%以上都沒有辦養狗證”。 同時, 大辛莊社區曾進行過民主投票會, 90%以上的業主都贊成社區禁狗的規定。 這說明, 絕大多數業主不贊成養狗, 這就有了民意基礎,

且有簽了字的協議擺在那兒, 這就沒有任何問題。 在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面前, 只要願意在這個社區居住, 就必須服從絕大多數人的願望。 況且, 該協議是兩年前社區舊村改造交房的時候, 就已經確定過了的, 等於事先與業主打了招呼。

報導稱, 根據《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 居民委員會可以對社區養犬管理制定公約並監督執行, 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養犬。 但是, 該社區養犬的人不僅99%以上都沒有辦養狗證, 而且, 根據濟南的這個養犬規定, 居民委員會可以自行公約。 就像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一樣, 社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制定自己的業主公約, 只要這公約是在自願的條件下制定。

養犬是公民的自由, 但搬遷之前, 管理方就已經與未來的業主有了約定, 如果想養犬, 就不要在此居住, 否則就是自己失信, 再去爭取養犬權利, 就顯得出爾反爾。

而對最具爭議的“罰款1000元”這一項, 的確顯得有些越界, 因為罰款, 只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執法單位, 才有權執行。 罰款涉及到他人的經濟利益, 社區的管理者沒有這項權力, 因此, 只要亂罰款就必須糾正。 雖然社區辦公室的人稱“最近老有居民打110, 有狗晚上叫……罰款到目前沒有罰過”, 但協議裡面出現的罰款問題, 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核實, 一旦發現有罰款發生, 必須及時糾正。

其實, 養包括狗在內的寵物, 並非不可, 只是, 不少人在養寵物的同時, 卻不顧公德, 總是違反城市養寵物的規定。

這從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在山大率先推出的養犬計分制實施以來, 查處了不少犬主被扣分, 遛狗不拴狗繩、犬叫擾民等上就可窺見。

當然, 該社區的這道“禁狗令”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隨著今後社區中人們公德意識的增強, 絕大多數人再萌生養狗的願望, 就可以再經過民主的方式投票決定是否該社區可以養狗。 如果絕大多數業主同意養狗, 那麼就完全可以恢復到原來可以養狗的狀態。 而就目前而言, 該社區的“禁狗令”符合絕大多數業主的心願。 因此, “禁狗令”除了罰款這項有些瑕疵外, 其他約定並沒有什麼不妥。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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