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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畜牧獸醫局關於印發《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今年7月, 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對我省進行全面督察, 根據各級對迎接環保督察準備工作提出的要求, 市畜牧獸醫局制定了《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方案》, 現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 切實做好迎接中央環保督察的準備工作。

青島市畜牧獸醫局

2017年6月6日

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方案

7月份, 我省將作為最後一批被督察省份, 接受中央環保督察。 其中, 畜牧業督察的主要內容是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情況, 包括畜禽養殖糞便、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

為做好迎接督察的準備工作, 充分反映畜牧獸醫行業主管部門所做的工作, 根據各級對迎接環保督察準備工作提出的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條例》、《水(土、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等法律法規及環保規劃, 推進我市畜牧業養殖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工作扎實開展, 全面落實畜牧行業環保工作職責, 推動我市現代畜牧業綠色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中央環保督察主要是“督政”, 以問題為導向, 重點督察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主要採取聽取彙報、書面彙報、調閱資料、走訪問詢、個別談話、受理舉報、現場檢查等方式組織進行。

將嚴查環保工作壓力傳導不到位、認識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工作不力問題, 環境品質惡化、生態破壞問題, 中央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等。 因此, 各區市要認真開展自查, 做好以下10項工作。

(一)熟知畜牧業涉及環保的法律法規內容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環保方面的職責內容。 市畜牧獸醫局根據《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條例》、《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水(土、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等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檔規定, 梳理出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方面的5項職責(附件1)和《畜禽養殖環保責任目標清單》(附件2), 各區市要儘快對照職責填報附件2內相關措施落實和績效完成情況。

(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二)梳理“十二五”、“十三五”畜牧業發展規劃中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的相關內容和完成情況。 對照市、區市兩級發展規劃和區市的發展規劃要進行認真的自查, 核查《青島市畜牧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青牧字〔2011〕132號)中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的相關內容和完成情況, 整理各類實施計畫措施、檔、年度總結、督促檢查資料、考核檔、考核結果、獎懲決定等材料, 形成完整的可支撐“十二五”規劃完成情況的檔案。 落實補充《青島市都市型高端特色現代畜牧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青牧發〔2016〕9號)中是否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的相關內容的內容。

(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三)完成畜禽養殖“三區”劃定及禁養區關閉搬遷養殖場(社區、專業戶)的摸底工作。 一是按照要求, 請黃島區、城陽區根據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方案製作比例尺不低於1:50000的畜禽禁養區分佈圖;二是請即墨市、城陽區、高新區抓緊時間會同同級環保部門, 依法做好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記造冊(附件5), 各項基本情況要真實準確, 並將關閉或搬遷養殖場名單聯合市環保局以加蓋公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的紙質正式檔上報市畜牧局獸醫局、環保局(完成時限:2017年6月9日)。 三是根據《青島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青廳字〔2017〕15號)的部署及省局要求,各區市要抓緊時間對禁養區內符合生豬出欄50頭以上(小於500頭)、奶牛存欄5頭以上(小於100頭)、肉牛出欄10頭以上(小於100頭)、蛋雞蛋鴨存欄500只以上(小於1萬隻)、肉雞肉鴨出欄2000只以上(小於5萬隻)條件的養殖專業戶進行徹底的排查並造冊登記(附件5),

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礎。 (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四)按照新的規模標準對所有的養殖場進行摸底。 依據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公佈畜禽養殖場(養殖社區)規模標準的通知》(魯牧畜科發〔2017〕4號)公佈的標準, 對所有養殖場進行摸底調查(附件6), 全面瞭解掌握轄區內規模養殖場、養殖社區的基本情況資訊, 重點是:各養殖場(區)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配套情況, 廢棄物處理利用情況;對尚無相應處理利用設施的養殖場(區), 按照2017年40%、2018年40%、2019年20%的比例,明確限、適養區內的養殖場(區)建設處理利用設施的時間。(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五)切實履行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的職責。要依法對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區)的養殖廢棄物的處理和綜合利用情況進行常態化的指導和服務,包括對轄區內養殖場戶開展畜禽糞汙處理和綜合利用培訓及發放畜禽糞汙處理的告知書、明白紙情況(格式可參照附件7);對存在的問題現場進行指導,下達整改意見書(格式可參照附件8),落實整改完成情況;未發現問題的也要做好記錄,強化痕跡化管理,切實建立了一場(戶)一冊檔案。(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六)繼續強化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建設。各區市要對自2013年我市啟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建設以來的各項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每年工作開展情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保障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正常運轉。(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七)對2013年以來涉及養殖污染的輿情、舉報、信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要在前期對輿情及涉牧信訪難點問題(附件3)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再次進行全面梳理,要對2013年以來的涉牧輿情舉報及信訪問題進行妥善處理和有效整治,達到當事人滿意的標準,不得出現反彈,不得存在再次爆發輿情、舉報或信訪事件的可能;要對前期信訪舉報頻率高、處理難度大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解決處理情況進行再回訪、再落實,確保不再發生重複信訪舉報現象。落實痕跡化管理,建立包括投訴內容、辦理情況及相關影像資料的一戶一檔的投訴件專項檔案。(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八)認真落實前期環保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治責任。市環境保護督察中發現的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附件4)要及時組織人員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制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書,限時完成;其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及時書面移交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並追蹤處理結果。(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九)要積極主動與環保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區市要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履職盡責,並積極主動的與環保等部門配合,共同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總結近年來與環保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情況。(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十)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要提前準備,總結要能夠客觀反映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資料、資訊準確,與現場情況及其他資料能夠相互印證,不能自相矛盾或資料造假。調研畜牧獸醫部門在環境保護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制約行業環保工作開展的主要因素,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及下步採取的措施,有關情況要舉例並用資料說明;各區市參照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其他省市督查的以下五項內容,結合區市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形成彙報提綱:一是你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有哪些職責,具體做了哪些工作?二是你認為在環境保護履職過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矛盾和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三是你市存在哪些突出環境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四是哪些縣市區(鄉鎮)環境問題最為突出,主要是什麼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是什麼?五是你認為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的阻力主要來自哪些方面?請舉例說明。(完成時限:2017年6月10日)

三、有關要求

(一)健全檔案資料。各區市、各處站要將2013年以來部門開展環保工作的政策檔、宣傳培訓、資金扶持、執法監督和輿情管控等方面的檔資料整理歸檔,建立建全工作檔案,建檔留痕,自證有為。各項檔資料要能夠相互印證、相互統一,對整體工作起到支撐作用,檔案資料應於6月20日前整理完畢交畜牧處匯總。檔案材料包括:

1.檔案資料目錄;

2.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黨組織、局長辦公會議涉及研究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情況的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等;(責任單位:辦公室)

3.各級領導同志涉及轄區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方面的批示、指示等;(責任單位:辦公室)

4.新聞媒體涉及轄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成效、經驗的報導材料;(責任單位:辦公室)

5.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通報、督辦涉及環保的事項,各級人大、政協代表涉及畜禽養殖污染提案辦理情況材料;(責任單位:畜牧處)

6.轄區畜牧業“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檔和畜禽養殖“三區”劃分材料;(責任單位:畜牧處)

7.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情況、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專案立項、公示、驗收及有關經費撥付文件;“十三五”畜牧業發展規劃環評資料;(責任單位:規劃財務處)

8.2013年以來實施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內容的專案的承建養殖場(社區)名單;(責任單位:畜牧處)

9.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及秸稈青貯管理工作材料;(畜牧處)

10.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材料;(責任單位:防疫處)

11.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相關材料;(責任單位:防疫處)

12.其他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各相關處站)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將做好環保督察準備工作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落實各級各單位的責任,市畜牧獸醫局成立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9),各區市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書,切實將責任落實到網格、落實到人頭,做到不留縫隙,不留空檔。要認真梳理環保督察準備工作開展情況,做到職責清楚、底數準確、措施可行。各項檔案材料要切實做到真實、完整,要深刻吸取“全國各地在中央環保督查工作中因檔案資料存在問題被追責或通報的典型案例”(附件10)的教訓,嚴禁瞞報、虛報、漏報。

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負責迎接環保督察準備工作,明確責任科室及聯絡人(請填寫附件11),相關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切實做好環保督察事項的上傳下達、聯絡協調、組織辦理。

(三)加強常態化管理。各區市要在前期開展自查的基礎上(情況見附件12、13),進一步梳理情況、整理檔案。對於各級各部門或督察組要求報送的材料,必須按時報送。環保督察涉及的各個事項,要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效果顯,應急處理及時到位。環保督查前,市畜牧獸醫局將每半月對環保督查準備工作調度一次,請各區市每月15、30日前,將工作情況通過金巨集網報市畜牧獸醫局。

附件: 1.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要職責

2.畜禽養殖環保責任目標清單

3.近年來各區市輿情、涉牧環保問題信訪及舉報事項清單

4.各區市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問題清單

5.市(區)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基本情況調查表

6.市(區)限、適養區內規模畜禽養殖場(社區)情況調查表

7.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責任告知書(範本)

8.畜禽養殖場(戶)畜禽糞汙綜合利用整改指導意見書(範本)

9.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

10.全國各地在中央環保督察工作中因檔案資料存在問題被追責或通報的典型案例彙編

11.迎接環保督察準備工作分管領導及相關連絡人員名單

12.養殖密度大及污染程度較重鄉鎮有關情況調查表

13.2013年以來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內容的專案承建養殖場(社區)有關情況統計表

按照2017年40%、2018年40%、2019年20%的比例,明確限、適養區內的養殖場(區)建設處理利用設施的時間。(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五)切實履行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的職責。要依法對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區)的養殖廢棄物的處理和綜合利用情況進行常態化的指導和服務,包括對轄區內養殖場戶開展畜禽糞汙處理和綜合利用培訓及發放畜禽糞汙處理的告知書、明白紙情況(格式可參照附件7);對存在的問題現場進行指導,下達整改意見書(格式可參照附件8),落實整改完成情況;未發現問題的也要做好記錄,強化痕跡化管理,切實建立了一場(戶)一冊檔案。(完成時限:2017年6月20日)

(六)繼續強化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建設。各區市要對自2013年我市啟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建設以來的各項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每年工作開展情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保障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正常運轉。(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七)對2013年以來涉及養殖污染的輿情、舉報、信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要在前期對輿情及涉牧信訪難點問題(附件3)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再次進行全面梳理,要對2013年以來的涉牧輿情舉報及信訪問題進行妥善處理和有效整治,達到當事人滿意的標準,不得出現反彈,不得存在再次爆發輿情、舉報或信訪事件的可能;要對前期信訪舉報頻率高、處理難度大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解決處理情況進行再回訪、再落實,確保不再發生重複信訪舉報現象。落實痕跡化管理,建立包括投訴內容、辦理情況及相關影像資料的一戶一檔的投訴件專項檔案。(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八)認真落實前期環保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治責任。市環境保護督察中發現的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附件4)要及時組織人員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制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書,限時完成;其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及時書面移交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並追蹤處理結果。(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九)要積極主動與環保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區市要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履職盡責,並積極主動的與環保等部門配合,共同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總結近年來與環保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情況。(完成時限:2017年6月15日)

(十)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要提前準備,總結要能夠客觀反映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資料、資訊準確,與現場情況及其他資料能夠相互印證,不能自相矛盾或資料造假。調研畜牧獸醫部門在環境保護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制約行業環保工作開展的主要因素,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及下步採取的措施,有關情況要舉例並用資料說明;各區市參照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其他省市督查的以下五項內容,結合區市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形成彙報提綱:一是你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有哪些職責,具體做了哪些工作?二是你認為在環境保護履職過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矛盾和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三是你市存在哪些突出環境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四是哪些縣市區(鄉鎮)環境問題最為突出,主要是什麼問題?造成問題的原因是什麼?五是你認為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的阻力主要來自哪些方面?請舉例說明。(完成時限:2017年6月10日)

三、有關要求

(一)健全檔案資料。各區市、各處站要將2013年以來部門開展環保工作的政策檔、宣傳培訓、資金扶持、執法監督和輿情管控等方面的檔資料整理歸檔,建立建全工作檔案,建檔留痕,自證有為。各項檔資料要能夠相互印證、相互統一,對整體工作起到支撐作用,檔案資料應於6月20日前整理完畢交畜牧處匯總。檔案材料包括:

1.檔案資料目錄;

2.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黨組織、局長辦公會議涉及研究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情況的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等;(責任單位:辦公室)

3.各級領導同志涉及轄區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方面的批示、指示等;(責任單位:辦公室)

4.新聞媒體涉及轄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成效、經驗的報導材料;(責任單位:辦公室)

5.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通報、督辦涉及環保的事項,各級人大、政協代表涉及畜禽養殖污染提案辦理情況材料;(責任單位:畜牧處)

6.轄區畜牧業“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檔和畜禽養殖“三區”劃分材料;(責任單位:畜牧處)

7.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情況、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專案立項、公示、驗收及有關經費撥付文件;“十三五”畜牧業發展規劃環評資料;(責任單位:規劃財務處)

8.2013年以來實施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內容的專案的承建養殖場(社區)名單;(責任單位:畜牧處)

9.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及秸稈青貯管理工作材料;(畜牧處)

10.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材料;(責任單位:防疫處)

11.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相關材料;(責任單位:防疫處)

12.其他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各相關處站)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將做好環保督察準備工作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落實各級各單位的責任,市畜牧獸醫局成立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9),各區市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書,切實將責任落實到網格、落實到人頭,做到不留縫隙,不留空檔。要認真梳理環保督察準備工作開展情況,做到職責清楚、底數準確、措施可行。各項檔案材料要切實做到真實、完整,要深刻吸取“全國各地在中央環保督查工作中因檔案資料存在問題被追責或通報的典型案例”(附件10)的教訓,嚴禁瞞報、虛報、漏報。

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負責迎接環保督察準備工作,明確責任科室及聯絡人(請填寫附件11),相關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切實做好環保督察事項的上傳下達、聯絡協調、組織辦理。

(三)加強常態化管理。各區市要在前期開展自查的基礎上(情況見附件12、13),進一步梳理情況、整理檔案。對於各級各部門或督察組要求報送的材料,必須按時報送。環保督察涉及的各個事項,要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效果顯,應急處理及時到位。環保督查前,市畜牧獸醫局將每半月對環保督查準備工作調度一次,請各區市每月15、30日前,將工作情況通過金巨集網報市畜牧獸醫局。

附件: 1.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要職責

2.畜禽養殖環保責任目標清單

3.近年來各區市輿情、涉牧環保問題信訪及舉報事項清單

4.各區市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問題清單

5.市(區)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基本情況調查表

6.市(區)限、適養區內規模畜禽養殖場(社區)情況調查表

7.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責任告知書(範本)

8.畜禽養殖場(戶)畜禽糞汙綜合利用整改指導意見書(範本)

9.青島市畜牧業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

10.全國各地在中央環保督察工作中因檔案資料存在問題被追責或通報的典型案例彙編

11.迎接環保督察準備工作分管領導及相關連絡人員名單

12.養殖密度大及污染程度較重鄉鎮有關情況調查表

13.2013年以來涉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內容的專案承建養殖場(社區)有關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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