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9月1日起 廈門島內禁止焚燒垃圾

近日, 市政府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決定。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至9月8日止。 根據決定, 自9月1日起, 在思明區、湖裡區禁止焚燒垃圾, 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重點區域停止電焊、氣焊等明火施工作業。

決定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 落實整改措施, 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是住宅區業主、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 應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及時清空樓梯、過道、屋頂、電纜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

清除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捲簾門、柵欄、水泥墩等障礙物。 嚴禁在樓梯、過道、安全出口存放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以及其他雜物。

第三是街道(鎮)、社區(村)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 充分發動平安巡防隊、志願者等力量, 分片包乾開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各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 做好應急準備, 確保一旦發生火災, 能夠3分鐘內到場處置。 自8月20日起, 對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重點區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確定的“不放心區域”“不放心單位”, 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加強巡查, 做到每條街道有巡邏檢查隊伍, 每個單位有值班巡查人員, 每棟建築有人員實名看護。

相關機構一旦違反本決定規定, 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涉嫌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