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政府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決定。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至9月8日止。 根據決定, 自9月1日起, 在思明區、湖裡區禁止焚燒垃圾, 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重點區域停止電焊、氣焊等明火施工作業。
決定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 落實整改措施, 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是住宅區業主、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 應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及時清空樓梯、過道、屋頂、電纜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
第三是街道(鎮)、社區(村)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 充分發動平安巡防隊、志願者等力量, 分片包乾開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各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 做好應急準備, 確保一旦發生火災, 能夠3分鐘內到場處置。 自8月20日起, 對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重點區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確定的“不放心區域”“不放心單位”, 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加強巡查, 做到每條街道有巡邏檢查隊伍, 每個單位有值班巡查人員, 每棟建築有人員實名看護。
相關機構一旦違反本決定規定, 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涉嫌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