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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機密封股東違規減持 柏恩投資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四川日機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據監管函, 柏恩投資作為四川日機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機密封”)上市前持股 5%以上的股東,

在日機密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承諾, 柏恩投資在減持所持有的日機密封股份前, 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但2017 年 5 月 22 日、5 月 23 日, 柏恩投資通過大宗交易分別減持日機密封 20 萬股、380 萬股, 交易總金額 13092 萬元。 柏恩投資未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深交所指出, 柏恩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1.11.1 條的規定。 要求柏恩投資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 吸取教訓, 及時整改,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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