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紹興法院判決了這樣一件案子:
趙老太太的兒子兒媳于2013年11月份登記結婚後, 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 但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
趙老太太認為這筆錢是給兒子和兒媳暫時度過難關的, 他們有必要歸還。 而兒媳卻認為這是老人應盡的義務, 給兒子和媳婦錢哪裡還有要回去的道理?爭執不下的他們最終鬧到了法庭。
法庭一審判決小夫妻倆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7萬餘元。
不服的兒媳繼續提出了上訴, 經歷了大半年的官司後, 紹興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 駁回了兒媳的上訴, 保留一審結果, 即二人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7萬餘元。
紹興市中院在判決書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被網友稱為是最溫暖的判決書。
“須知父母養育兒女成人已為不易, 兒女成年之後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 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
以下是判決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