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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分層負責機制

本報訊 記者6月6日從市財政局瞭解到, 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簡稱《預案》), 要求從分層負責、分類處置、建立責任追究制等方面對政府性債務風險進行應急處置。

《預案》要求建立分層負責機制。 市政府對全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 區縣屬地管理;跨區縣處置由區縣協商辦理;涉及市外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市政府或有關區縣牽頭辦理。 一旦風險事件發生後, 將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 區縣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也將納入政績考核。

根據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 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被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預案》要求建立分類處置機制。 對政府債券, 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 經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 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分類處理, 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合法權益。

《預案》要求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違法違規責任具體包括政府債務餘額超過經批准的政府債務限額、政府及其部門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等13種行為。

《預案》還提出, 區縣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本地區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 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

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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