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這幾類糾紛案件,開庭前3天可先調解

關注聊城晚報, 讀到大美聊城

這幾類糾紛案件, 開庭前3天可先調解
高唐法院訴調對接中心 2天調解4起案子

本報訊近日, 高唐縣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接受業務庭移交調解的案件4件, 其中2件當天調解成功、2件第二天調解成功,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瞭解, 這4件案件總計標的額5萬多元, 其中2件確定了還款時間原告當即撤訴, 2件達成分期還款協定, 充分發揮了調解便捷、高效的優勢作用。

高唐法院于2016年聯合縣司法局, 聘請退休資深法官、人民陪審員擔任調解員, 開展訴調對接工作,

對案件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成立的, 可以申請司法確認或申請立案後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 及時立案受理。

與此同時, 高唐法院訴調中心接受業務庭移交的調解案件, 在主辦法官的指導下對案件進行調解。 主辦法官可以移交符合下列條件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案件爭議標的金額較小;被告有正式工作和穩定的收入, 有達成調解協定的條件。 移交的案件, 調解時間限定在開庭三天前。 調解不成, 及時交回主辦法官開庭審理。

據高唐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做法, 一方面能夠短而快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衝突, 節約了時間精力, 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另一方面分流了一部分案件,

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主審法官的辦案壓力, 進一步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