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新投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王琦涉嫌受賄五百余萬出庭受審

本報烏魯木齊6月7日電記者潘從武通訊員宋超涉嫌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88.8萬余元,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紀委書記王琦(副廳級)今天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被告人王琦,男,1966年9月出生,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 2016年8月12日因涉嫌受賄罪,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該案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2016年10月26日移送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在2008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王琦利用擔任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的職務便利,在獲得投資、擔保貸款、合作經營、支付工程款、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888193元(其中既遂3687273元,未遂2200920元)。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琦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具有坦白情節。

6月7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