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將所有自然濕地納入保護範圍、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6月7日, 記者獲悉, 我省近日出臺了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其中明確提出, 到2018年, 森林、濕地、水流、耕地四個重點領域的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示範取得階段性進展, 初步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法規、標準和制度保障體系框架。 到2020年, 四個重點領域的生態保護補償實現全覆蓋, 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禁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
實施意見提出, 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
森林方面, 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及天然商品林管護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森林可持續管理制度。 禁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 積極爭取國家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獎勵資金。
濕地方面, 建立健全濕地(水庫)生態系統保護、恢復與補償制度。 探索建立濕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辦法和損害賠償標準, 探索以農作物和漁業受損、社區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各類水庫(人工濕地)退出人工養殖等為主要內容的濕地(水庫)補償模式。
將生態保護補償列入預算
實施意見明確, 將生態保護補償列入各級政府預算, 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同時,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 多管道籌措資金, 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 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係。
開展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
水流方面, 推進河流源頭區、重要生態治理區和重要湖庫生態保護補償。 設立全省流域生態補償專項預算資金, 完善補償資金增長機制, 適時修訂《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 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 探索跨區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補償模式。
耕地方面, 探索建立耕地休養生息制度,
優先在貧困地區開展補償試點
我省提出, 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准脫貧, 加大對羅霄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地區的生態補償資金扶持力度, 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 建立補償資金與扶持貧困群眾脫貧掛鉤機制。 優先在貧困地區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工作。
文/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金路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