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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遞都不願意進行貴重物品保價,出了問題卻要全賠,公平嗎?

一個“進退兩難”的選擇

自貢市民吳淑琴、生鮮果蔬必須要出具有效價值的證明;還要看客戶的(快件)值不值那麼多錢, 不值不會收,

比如新舊手機就有區別。 ”該負責人稱, 之所以慎之又慎, 是因為保價快件一旦出現丟失或損壞, 公司要以保價金額為標準來賠償。

雖然公司有規定, 快遞員接收快遞時, 要主動向客戶提出“貴重物品保價”, 保價時要看物品的購買發票等, 但在實際操作中, 許多快遞員並不會主動提, 即使客戶主動要求保價, 快遞員也只是現場驗視物品是否完好, 不會要求客戶現場提供證明物品價值的發票。 “當客戶保價時, 都是客戶自己填寫金額, 但我們會提醒客戶要如實填寫, 然後驗視快遞物品, 不會現場看他們的發票, 除非保價金額高達十萬元甚至幾十萬元, 而我們又不能進行估算的, 就要向上級彙報了。 ”綿陽快遞員閔先生說。

記者在綿陽隨機採訪了15名快遞員, 只有3人表示要求看發票。 綿陽快遞行業協會副會長、韻達綿陽公司負責人石順勇稱, 快遞員的這種操作方式很不規範。

賠償, 錢該由誰掏?

在綿陽做快遞十餘年, 石順勇遇到了一次官司。 他介紹, 當時一名月結客戶郵寄一個模型到成都, 沒有保價, 快遞費14元。 但是, 快遞員的電瓶車和貨物一起被盜了。 在協調過程中, 客戶稱模型市場價值13000餘元, 要求原價賠償。

“我跟他進行協調, 稱模型是他們公司生產的, 原價只有6000多元, 而且他並沒有保價, 按照快遞行業相關法律規定, 只賠償運費的3~5倍。 但我考慮到是長期合作關係, 丟失的模型也確實值幾千元, 所以願意賠償3000元, 但對方不同意。 一審判決賠償70元,

在二審時, 他同意了法官的協調, 我賠償了2000元。 ”石順勇表示, 如果當時這個客戶足額保價了, 那麼, 他肯定能得到足額的賠償。

“其實, 公司總部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 如果保價快遞出現意外, 保險公司會賠付80%左右。 剩餘的20%左右, 總公司下屬有特殊事務部, 設置有類似的風險基金, 如果核實了保價物品的申明價值, 客戶就會得到足額的賠償。 ”石順勇說, 也就是說, 保價費其實是部分用於購買保險的。

綿陽另一家快遞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稱, 總公司規定保價費收取3%, 但他在綿陽執行的是1%, 而且保價快遞在1000元以內的, 都是他自己賠償。

“收取保價費, 總公司會給我們‘返點’。 我之所以執行1%, 相當於是把返點優惠給了客戶, 希望能有更多的客戶對快遞物品進行保價,

以此來減少企業的風險。 ”該負責人稱, 作為企業, 減小了風險, 就相當於是利潤。

監管, 適用什麼法?

自貢市郵政管理局行業管理科負責人費恒悅介紹, 目前郵政行業管理科只能認定快遞公司在投遞服務過程中有無過錯, 至於過錯多少、承擔責任多少, 則需要雙方通過協商、協力廠商專業機構介入評估鑒定,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最終認定。

對於快遞賠償的監管, 石順勇稱, 這裡面其實也有一些困惑——快遞物品損毀或者丟失, 到底該適用郵政法還是合同法呢?

石順勇稱, 有些人認為, 快遞保不保價並沒有區別, 因為消費者在填寫快遞面單並支付快遞費後, 相當於是跟快遞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

快遞公司有義務保證快遞的安全。 因此, 這樣一來, 快遞一旦丟失, 快遞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 對貨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而不是按照快遞相關規定, 只賠償運費的3~5倍。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 現在的快遞公司都有郵政局頒發的許可證, 這就從側面證明快遞公司屬於郵政行業, 遇到類似問題, 就應該適用3~5倍的賠償標準。 ”石順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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