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標準經濟, 提高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標準化水準, 根本還是要靠法治。 ”日前,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萊蕪市委書記王良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指出, 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標準經濟發展。 (3月14日人民網)
社會靠法律來維持健康成長, 同樣, 法制化管理也適用於鐵路運輸當中, 成為保證運輸安全的必備手段和有效方法。 鐵路在我們生活中更多地以“服務員”的形象出現, 現在大多數普通市民都能體驗到鐵路帶來的服務, 包括普鐵、城鐵和高鐵等, 車站內客運員的熱情指引、免費充電和行包托運等服務讓人們倍感舒適,
落實鐵路管理的法治思維, 必先升級配套硬體設施。 要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的工作職責, 及時修訂相關規章制度, 有了鐵一般的制度就有了執法的依據, 就能對生產線上存在的問題進行盤查, 從而達到明晰原因、對症下藥的目的。
落實鐵路管理的法治思維, 人才隊伍的建設是重中之重。 要擴大法制覆蓋範圍, 首先需要增強法的行動力, 以人為載體的法行動最為迅猛, 組建一支專業化、標準化的執法隊伍成為當務之急, 這便是解決當前作業不規範這類燃眉之急的最佳手段。 正如一些鐵路部門, 對所有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試, 從一線基層挑選出技術精英骨幹, 形成一支不定時巡查各站的隊伍, 大大降低了職工作業中的違規操作,
法制思維不是逼迫職工做不樂意做的事, 也不是強迫職工走多餘的程式。 一部法律規章禁止的行為必然有其危害之處, 規範的步驟必然有其要緊之處, 任何關節部位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日積月累的經驗完善, 容不得半點馬虎。 只要是個有理智的人都是思維指導著行動的, 大腦指揮行為的, 而法制思維正是要把那些危險的思想源泉引向刀刃, 留下那些好的思想, 使之成為作業中的習慣, 排除掉錯誤的想法, 生產作業才能真正標準化。
落實鐵路管理的法制思維, 就是要讓制度可持續發展, 具有可延續性。 隨著時代的更迭、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 鐵路從原來的蒸汽機車到內燃機車,
說到底, 再怎麼完善法都只是對人的一種外部約束, 不明不白的約束行為也只能使職工口服心不服。 只有正確靈活運用法制思維, 以解決作業中實實在在的問題為目的的制定規則, 杜絕紙上談兵、面子工程, 才能讓職工的思維自覺嵌入法的標準。
文/趙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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