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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鐵路還需運用好法治思維

“大力發展標準經濟, 提高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標準化水準, 根本還是要靠法治。 ”日前,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萊蕪市委書記王良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指出, 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標準經濟發展。 (3月14日人民網)

社會靠法律來維持健康成長, 同樣, 法制化管理也適用於鐵路運輸當中, 成為保證運輸安全的必備手段和有效方法。 鐵路在我們生活中更多地以“服務員”的形象出現, 現在大多數普通市民都能體驗到鐵路帶來的服務, 包括普鐵、城鐵和高鐵等, 車站內客運員的熱情指引、免費充電和行包托運等服務讓人們倍感舒適,

但我們也有可能會對因攜帶違規、違法物品進站被攔截產生質疑, 讓人快與不快都是鐵路提供的服務, 關鍵是這種給人帶來不快感覺的服務對鐵路安全著實有益, 是對人民的權益負責, 是為了保證列車的安全運行, 安全有了保障便是贏得了效益, 這些有利要素印證了法制思維的正確導向。 問題在於, 我們如何把法治思維貫徹落實到鐵路管理工作中去?

落實鐵路管理的法治思維, 必先升級配套硬體設施。 要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的工作職責, 及時修訂相關規章制度, 有了鐵一般的制度就有了執法的依據, 就能對生產線上存在的問題進行盤查, 從而達到明晰原因、對症下藥的目的。

在一些鐵路局機關, 通過制定出一系列違標懲罰機制倒逼職工標準化作業, 在當下沒有比這種制度更能管控好職工自覺性的辦法了, 但我們或許還能探尋出其他的道路, 轉變懲罰金額數目、更改懲處方式、處理好連帶責任等等。

落實鐵路管理的法治思維, 人才隊伍的建設是重中之重。 要擴大法制覆蓋範圍, 首先需要增強法的行動力, 以人為載體的法行動最為迅猛, 組建一支專業化、標準化的執法隊伍成為當務之急, 這便是解決當前作業不規範這類燃眉之急的最佳手段。 正如一些鐵路部門, 對所有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考試, 從一線基層挑選出技術精英骨幹, 形成一支不定時巡查各站的隊伍, 大大降低了職工作業中的違規操作,

靶向填補安全性漏洞。

法制思維不是逼迫職工做不樂意做的事, 也不是強迫職工走多餘的程式。 一部法律規章禁止的行為必然有其危害之處, 規範的步驟必然有其要緊之處, 任何關節部位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日積月累的經驗完善, 容不得半點馬虎。 只要是個有理智的人都是思維指導著行動的, 大腦指揮行為的, 而法制思維正是要把那些危險的思想源泉引向刀刃, 留下那些好的思想, 使之成為作業中的習慣, 排除掉錯誤的想法, 生產作業才能真正標準化。

落實鐵路管理的法制思維, 就是要讓制度可持續發展, 具有可延續性。 隨著時代的更迭、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 鐵路從原來的蒸汽機車到內燃機車,

再到電力機車, 最後發展成今天的高鐵, 陳舊不變的規章制度勢必無法適應科技迅猛發展, 老一套行不通了, 這就需要不斷創新法制思維, 把規章的制定與科技、設備、人才結合起來, 通過制度創新確保鐵路安全的完整性。

說到底, 再怎麼完善法都只是對人的一種外部約束, 不明不白的約束行為也只能使職工口服心不服。 只有正確靈活運用法制思維, 以解決作業中實實在在的問題為目的的制定規則, 杜絕紙上談兵、面子工程, 才能讓職工的思維自覺嵌入法的標準。

文/趙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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