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閣同意削減總檢察長的權力, 將“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的領導權一分為二, 由總檢察長掌管法律服務,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則掌管司法服務。 總檢察長一直都是這個委員會的主席, 因此引起“球員兼裁判”的爭議。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裡芬週五在記者會透露上述消息時也說, 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是一個單位, 他並非建議分拆該委員會, 而是建議將該委員會的司法服務及法律服務的領導權分開。
他說:“目前總檢察長身兼司法服務與法律服務的主管, 我不同意這種安排, 因為這將產生利益衝突。
阿裡芬表示:“這看起來不太好, 對嗎?若一個委員會有兩名領導人, 就能避免利益衝突。 ”
根據目前的條例, 以總檢察長為首的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 負責委任各級檢察官, 推事和地方法庭法官。
阿裡芬去年8月在全國司法專員大會開幕禮後的記者會上表示, 總檢察署目前同時管轄負責提控的檢察官及負責審判的法官, 這容易引起利益衝突, 尤其讓民眾認為法官是根據總檢察署的指示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