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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兩名年輕人前途 我自找半年“麻煩”

6月又到高考季,這個時節總能引起我的一段特殊回憶。 那是在2015年3月,我像往常一樣分到了一件故意傷害的普通刑事案件。 經過初步審查,我發現這個案件並不“普通”:犯罪嫌疑人張明是一名在讀醫學博士生,剛剛在醫院找好了工作;被害人李天是一名臺灣在滬的留學生,進入大學校門才兩年。 李天的傷害部位是左眼,視力幾乎只剩下0.1。

通過充分瞭解,初步還原了案件的發生經過:因為當時年輕氣盛,又是在球場上被對方辱駡,張明奮力朝對方打了一拳,直接導致了被害人眼眶骨折,眼球破裂。 作為醫生,張明清楚造成的後果,所以一出事他就積極將被害人送醫,也放低姿態,看望、賠禮、道歉等等。

但半年過去了,被害人及其家屬一直不見面。 案件就這樣移送審查起訴。 張明希望有機會向被害人表達自己的悔過之心。

我聯繫上了被害人李天及他的律師,得知李天及他的父母態度非常強硬,直言這個案件將由代理律師出面與我們溝通。 後來我經過律師瞭解才知道,李天是整個家庭甚至是家族傾注了希望培養的孩子,求學完成回臺灣後也將從事醫生職業。 但一隻眼睛幾乎失明,這樣的結果怎能接受?

審查起訴期限快到了,留給我的辦案時間不多,刑事和解如果無法進行,只有向法院起訴了,也許到了法院雙方的心態會發生變化? 我內心著實糾結。

但為了兩個在校年輕人,我還想做點什麼,張明畢竟是激情犯罪,再犯可能性較低,一生將背上刑事判決記錄、吊銷醫生職業執照的巨大代價。 而李天更是一名踏入大學校門的孩子,眼睛視力已經嚴重受害,如果能及時得到賠償儘快醫治眼睛,也許更能幫助他恢復身心健康。

為此我聯繫了雙方律師,以更中立、更平和地態度為雙方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隨後我又聯繫了被害人的家屬,使他們充分認識到今天對他們的孩子實施暴力行為的也是一名剛出大學校門的醫學生;我又分別和張明、李天深切交談。

每週,我都和雙方律師保持聯繫,在四個多月的日子裡,在每次的來來回回中,把法律、人情、顧慮與方案等一一與雙方講清楚。

最終,雙方確定了賠償價格,同意刑事和解,也第一次願意心平氣和地一起坐下來。 為了消除雙方對彼此的不信任與顧慮,我們在雙方達成初步和解意向情況下,邀請協力廠商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來主持完成整個刑事和解過程。

張明和他的家長當場向被害人李天及家屬賠禮道歉;李天和家屬也對其行為表示了諒解和寬容。 對於賠償金額,張明也表示他在經濟能力範圍內的最大限度賠償,李天家屬則向張明一方表示這筆金額將用於李天送往國外醫治眼睛的必要費用。 對於執行方式,雙方也達成一致,標的全部到位,雙方當事人當場履行完畢。

這樣的一場刑事和解見面會,畫面至今仍刻在我的腦海中。

年輕的雙方都將吸取此次取教訓,在今後人生路上少些衝動,多些理智;少些戾氣、多些寬容。

聽證結束後我在想,醫者仁心,行仁道,施義術,必先曉理,深知於心,次於奉行,經過這一次案件的處理,作為以後將成為醫務人員的他們,也是一次職業精神的深刻教育。 作為公訴人,我為通過自己的努力,消弭了兩個年輕人的戾氣而感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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