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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盤古氏公司及高管和職員騙貸騙匯案一審公開開庭

新華社大連6月9日電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高管和職員呂濤、解洪淋、楊英騙取貸款, 被告人呂濤、解洪淋騙取外匯一案, 今天上午在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 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初, 郭文貴(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另案處理)以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名義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 指使被告人楊英、呂濤、解洪淋以盤古大觀四區域精裝修工程需要資金為由,

由楊英、解洪淋安排盤古公司工程部崔東曉製作虛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 由呂濤安排薑鵬偽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國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華匯房地產開發中心印章。 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遞交虛假材料, 騙取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向其發放貸款人民幣32億元。 後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又向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提供了虛假的城建五公司32億元發票, 使該筆貸款經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在亞運村支行的貸款監管帳戶轉至城建五公司在華夏銀行東四支行的帳戶,
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轉回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建設銀行車公莊支行帳戶。 後迫於審計發現貸款實際用途與貸款合同約定不符等因素, 不得不償還貸款。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2年, 郭文貴(另案處理)以香港維業有限公司(英文名World Century Limited)名義購買私人飛機時, 因需要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貸款, 被告人呂濤根據郭文貴的安排, 組織資金向維業公司在該銀行帳戶付匯。 同年12月, 被告人呂濤、解洪淋合謀, 以北京邁爾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郭文貴之子郭強, 另案處理)向維業公司購買傢俱為名向銀行申請付匯, 製作虛假的進口傢俱合同及發票, 向交通銀行北京育惠東路支行騙購外匯1350萬美元,

後匯往維業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帳戶。

公訴機關根據指控的事實, 認為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職員呂濤、解洪淋、楊英刑事責任, 以騙購外匯罪追究被告人呂濤、解洪淋刑事責任。

庭審中, 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 公訴機關運用多媒體等形式進行舉證, 出示了相關的書證、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證據, 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法庭辯論階段, 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同時, 被告人楊英、呂濤、解洪淋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系郭文貴授意或指使,

三被告人系從犯, 請求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庭審結束時, 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表示認罪, 願意繳納罰金;被告人楊英、呂濤、解洪淋也均表示認罪, 並對受郭文貴指使參與犯罪表示了深刻的懺悔。

據瞭解, 本案開庭前, 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 就與審判相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 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 案件審理時, 被告單位、被告人及各辯護人不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 不申請調取新的證據, 不申請重新鑒定, 不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

各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 對辦案機關依法文明辦案表示感謝。

被告人家屬,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各界群眾和中外新聞記者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 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另據記者從大連市有關司法機關獲悉, 本次開庭審理的是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 目前, 該系列案中有關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賄, 強迫交易, 職務侵佔, 挪用資金,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非法拘禁等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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