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告王海霖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牟平法院於2017年2月20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財產令、決定書, 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公告:
執行案號:(2017)魯0612執482號
失信被執行人:王海霖
性別:男
年齡:22
立案時間:2017.2.17
身份證號碼:3706121995XXXX2712
執行法院: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3)煙牟刑初字第21號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政府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