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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闢謠丨網傳隆昌漁箭鎮“彭蘭妹”感染H7N9死亡?假的!

近日, 網傳隆昌漁箭鎮“彭蘭妹”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 連參與搶救的醫生“劉國永”都被隔離了!

▲流傳于朋友圈的截圖

朋友圈網傳資訊顯示:內江漁箭鎮彭蘭妹因吃自家養殖雞感染H7N9死亡, 參與搶救的三醫院醫生劉國永也已被隔離。 內容尾部, 還加上了“看到, 群發擴散, 此消息屬實”的文字, 顯得煞有其事。

通過關鍵字搜尋, 最內江(zuineijiang0832)發現全國多地出現了類似的謠言, 被感染者同樣是“彭蘭妹”, 隔離醫生還是“劉國永”。 這些被嫁接的資訊, 早在今年3月就開始被全國多地闢謠。

6月8日, 最內江(zuineijiang0832)從權威部門瞭解到, 到目前為止, 全市僅威遠確診一例感染H7N9病例。

同時, 內江市三醫院工作人員表示, 醫院並無姓名為“劉國永” 的醫務人員, 也未曾接到感染H7N9的病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條顯示:“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資訊公佈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資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資訊。 ”除此之外,

其他部門、單位、公司或個人均無權擅自發佈相關資訊。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每週三都會定期發佈省內H7N9疫情相關資訊, 每月月初發佈其他感染病情況資訊, 市民可在官方網站或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媒體獲取資訊, 不信謠, 不傳謠。

散佈謠言將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 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 如果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尚不構成犯罪的, 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 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 阿信提醒廣大線民要做到守法自律, 文明上網, 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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