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咱們農民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最原始也是合理的方式就是“一戶一宅”制度。
近年來,
農村的宅基地只有增多而不再減少,
農村雖以土地廣袤,
但也經不起這樣折騰。
農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沒有明確,
矛盾的是,
農村的建設用地確實有限的。
咱們現在的農村與過去差別太大,
經過了幾十年的變化,
最初的宅基地性質變質,
三四代人的積累。
很多地方農村宅基地已經提供不了足夠可供新生人口居住的土地。
當然,
宅基地與耕地是兩碼事,
有老農問,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蓋房子變成宅基地不就行了,
反正都是自己的房子。
現行的農村宅基地制度下,
隨意改變耕地性質是不可取的。
佔用耕地是侵犯糧食安全的三大紅線之一。
存在的問題就是耕地的申請條件是明確的,
相反,
宅基地的退出條件卻不明確。
“一戶一宅”制度受到“一戶多宅”現象的衝擊,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
還是需要補貼支援。
現在提倡“有償退出”,
部分地區已經設立專項資金鼓勵農民朋友退還多餘宅基地,
退出的資金由村集體來負責。
有賞就有罰, 朝占、多占宅基地這種不合理的行為, 收費是不可避免的。 目前, 已經下發相應違規處罰條件:每年根據每平方米超占面積收費3~9塊錢不等。 當然, 超占越多, 收費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