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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等67國共同簽署BEPS多邊公約,深化國際稅收合作

北京時間6月8日,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代表中國政府在法國巴黎簽署《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下稱《公約》)。 此次包括中國在內的67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公約》首批簽署方。

《公約》旨在將國際稅改BEPS專案的成果應用於全球3000多個稅收協定中。 《公約》將在為具體稅收協定政策提供靈活性的同時, 執行最低標準防止協定濫用, 並改進爭議解決機制。 另外, 《公約》也將使各國政府可以通過 BEPS專案所制定的其他稅收協定措施來完善本國的稅收協定。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告訴第一財經,

《公約》是第一個在全球範圍內就跨境所得稅收政策進行多邊協調的法律檔, 有利於促進主要經濟體之間協調一致, 開展務實高效合作, 構建公平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 促進世界經濟包容性增長。 同時, 它的簽署也標誌著二十國集團(G20)國際稅收改革項目BEPS所有行動計畫完成。

BEPS行動計畫最後一環

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 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 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全球總體稅負, 甚至達到雙重不徵稅的效果, 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 這被G20稱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

為了堵塞國際稅收規則漏洞, G20領導人于2013年9月發佈聖彼德堡峰會公報, 決定實施國際稅收改革BEPS行動計畫,並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牽頭推進該項工作。 包括所有G20成員、OECD 國家和19個其他國家在內的62個國家共同參與了BEPS項目。

最終, BEPS項目的15項行動計畫成果報告於2015年10月發佈, 並在當年11月舉行的G20安塔利亞峰會上得到G20領導人批准, 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少國家通過修改本國稅收法規,

來落實BEPS行動計畫。

廖體忠介紹, BEPS行動計畫中與稅收協定相關的共有5項, 這些措施無法通過各國單邊修訂國內法的方式落實, 而是需要將其納入雙邊稅收協定, 對於已經簽署的稅收協定, 則需要進行修訂。 為儘快落實BEPS成果, 避免逐個修訂雙邊稅收協定, BEPS第15項行動計畫提出制定一個多邊協議來修訂現有的幾千個雙邊稅收協定, 這也就是上述《公約》。

在經過一年的艱苦談判和集體磋商後, 《公約》於去年11月獲正式通過, 並開放給全世界簽署。 北京時間今年6月8日在法國巴黎OECD總部, 包括中國在內的67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公約》首批簽署方。

靈活性、可選擇性強

全球國家或地區間的稅收協定超過3000多份,

一份《公約》要保證實施稅收協定相關的BEPS措施的及時且一致, 挑戰極大。

OECD秘書長安赫爾·古裡亞在通過多邊公約儀式上的致辭中說, “很多人說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要克服重重挑戰, 面臨諸多艱難選擇。 比如, 如何在不使《公約》過於繁瑣的同時保證其靈活性, 以使盡可能多的國家參與其中?《公約》的起草艱難重重, 但是各位卻在如此短的時間裡讓它變成了可能!”

此次《公約》共設七章三十九條, 納入了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影響、防止協定優惠的不當授予等BEPS成果等。 考慮到執行與稅收協定相關的BEPS應對措施需適應不同稅收政策, 此次《公約》一大關鍵特點就是靈活性、可選擇性強。

比如, 締約方可自行選擇《公約》將適用於其哪些稅收協定,

將特定稅收協定排除在《公約》擬涵蓋的稅收協定清單之外。 締約方可在不同選項中, 選擇其擬採取的有關應對協定濫用和改進爭議解決的方式, 以滿足BEPS最低標準。

其實, 《公約》並不是替代現行雙邊稅收協定, 《公約》文本只是對如何修訂現行協定的某一條款進行說明, 各國通過在簽署和批准時提交保留事項來明確該國是否接受某項修訂。

利於維護中國權益

古裡亞認為,《公約》有助於完善稅收協定執行,並促進實施四項BEPS最低標準中的兩項——防止稅收協定濫用和促進稅收爭端解決。《公約》避免了各國間反復的雙邊談判,因而極大地節省了時間。最重要的是,通過集中起草《公約》,各位保證了BEPS專案在執行和解釋方面的一致性,帶來了更強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

此次《公約》也有利於維護我國權益。

我國已對外簽署102個雙邊稅收協定,數量位居世界第三,如逐一與協定締結對方通過雙邊談判落實BEPS成果,將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資源,無法短時間內實施BEPS最低標準,實現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目的。《公約》作為一種創新性的解決方案,能夠快速落實BEPS各項行動計畫的成果建議,更加有效地打擊國際避稅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中國參與國際稅收協調已蔚然成體系。

廖體忠說,《公約》的簽署是過去短短不到四年內中國對外簽署的第三個多邊稅收合作法律工具,連同中國對外簽署的102個雙邊稅收協定、10個情報切換式通訊協定以及十餘個雙邊稅收合作備忘錄,共同構成中國國際稅收合作的法律框架,可望有力促進中國參與雙多邊國際經濟合作,並為經濟全球化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利於維護中國權益

古裡亞認為,《公約》有助於完善稅收協定執行,並促進實施四項BEPS最低標準中的兩項——防止稅收協定濫用和促進稅收爭端解決。《公約》避免了各國間反復的雙邊談判,因而極大地節省了時間。最重要的是,通過集中起草《公約》,各位保證了BEPS專案在執行和解釋方面的一致性,帶來了更強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

此次《公約》也有利於維護我國權益。

我國已對外簽署102個雙邊稅收協定,數量位居世界第三,如逐一與協定締結對方通過雙邊談判落實BEPS成果,將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資源,無法短時間內實施BEPS最低標準,實現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目的。《公約》作為一種創新性的解決方案,能夠快速落實BEPS各項行動計畫的成果建議,更加有效地打擊國際避稅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中國參與國際稅收協調已蔚然成體系。

廖體忠說,《公約》的簽署是過去短短不到四年內中國對外簽署的第三個多邊稅收合作法律工具,連同中國對外簽署的102個雙邊稅收協定、10個情報切換式通訊協定以及十餘個雙邊稅收合作備忘錄,共同構成中國國際稅收合作的法律框架,可望有力促進中國參與雙多邊國際經濟合作,並為經濟全球化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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