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全體人民一起努力, 通過持之以恆的奮鬥, 把我們的國家建設得更加富強、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諧、更加美麗,
——習近平
弘揚社會正氣, 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為平安中國建設凝聚起更加強大的精神力量。
——孟建柱
要通過審判執行工作, 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 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意識、規則意識。 要通過打擊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懲惡揚善, 褒獎善行義舉, 譴責歪風邪氣, 真正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鼓勵, 使違背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制裁, 形成正確的價值導向。
——周 強
黨的十八大報告用24個字, 分別從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 提出了反映現階段全國人民“最大公約數”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怎樣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給公眾帶去哪些精神養料呢?
抵制不誠信訴訟
2013年6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某企業有違誠信的訴訟行為, 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開出了五萬元的罰單,引起多方關注。
2015年5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在全省推行誠信訴訟提示書及誠信訴訟保證書, 對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不誠信訴訟或虛假惡意訴訟行為和情況, 將通告其工作、生活或業務相關聯單位和管理部門, 並錄入社會征信系統, 也可視情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通過媒體等公共平臺向社會予以公佈。 同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若干意見》,
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多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促進全社會深入培養和踐行核心價值觀。 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強勞動糾紛、環境資源案件審理, 保障民生權益;加強對就業、教育、社保、養老、醫療、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設立後, 創新司法理念, 讓虛假訴訟無處藏身。 “司法理念是司法活動的精氣神。 小到司法禮儀, 大到司法核心價值, 都與司法理念息息相關。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庭長胡雲騰說, 第二巡迴法庭從細節入手, 加強司法禮儀直至司法公信力建設。 在審理掛牌成立後第一個案件時, 就確立了庭前釋明制度, 明確要求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維護司法權威, 尊重司法禮儀, 恪守誠信訴訟, 排除一切干擾”。 此後每起案件的開庭或詢問,
維護英雄人格權益
2015年, “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葛長生、宋福保起訴《炎黃春秋》雜誌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侵害名譽權、榮譽權,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學義名譽、榮譽的行為;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公開發佈賠禮道歉公告, 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洪振快不服, 提起上訴。 2016年8月15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後該案判決被依法強制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評價說, 該案的判決, 在依法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同時, 宣示了我國司法在榮譽權和名譽權保護中的鮮明立場, 體現了民事審判彰顯社會價值、醇化道德風尚的積極作用。
一段時期以來,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歷史人物名譽、榮譽等人格權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對這些典型案件的審理及其裁判結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人民法院會繼續通過司法審判,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讓“老賴”處處受限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出臺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為適應資訊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進一步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又於2013年7月出臺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於2014年1月對名單庫中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加大了限制消費力度,將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納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範圍。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報請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由中辦、國辦聯合發文,規定了11類37項懲戒措施,使“老賴”寸步難行、無處遁形。
這份被稱為“我國懲戒失信工作的綱領性檔”,提出要“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王俏)
一段時期以來,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歷史人物名譽、榮譽等人格權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對這些典型案件的審理及其裁判結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人民法院會繼續通過司法審判,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讓“老賴”處處受限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於2010年出臺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為適應資訊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進一步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又於2013年7月出臺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於2014年1月對名單庫中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加大了限制消費力度,將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納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範圍。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報請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由中辦、國辦聯合發文,規定了11類37項懲戒措施,使“老賴”寸步難行、無處遁形。
這份被稱為“我國懲戒失信工作的綱領性檔”,提出要“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王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