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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刑法高頻考點: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多簡單的一句話, 我們來看看司法考試怎樣考, 話不多說, 直接上例子。

例1、甲欲去乙家裡盜竊,

丙得知後表示願意提供幫助, 給了甲一把“萬能鑰匙”, 甲欣然接受, 遂去乙家, 用丙的鑰匙打開門, 盜竊成功。

這個例子中, 甲丙二人成立盜竊罪的共犯, 容易理解。

例2、甲欲去乙家裡盜竊, 丙得知後表示願意提供幫助, 給了甲一把“萬能鑰匙”, 甲欣然接受, 遂去乙家, 盜竊成功, 但卻是翻窗戶進去的, 沒用丙的鑰匙。

這個例子中, 甲丙二人依然成立盜竊罪的共犯。

例3、甲正搶劫乙的錢, 被丙看到了, 丙說“我幫你放風”, 甲答“好”, 然後搶劫成功。

雖然事先沒有共同犯罪故意, 但丙在中途參與進來並與甲達成共識, 甲丙二人仍成立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例4、甲丙二人商量好去乙家搶劫, 搶到錢財後, 甲見乙美貌, 欲行不軌, 丙不同意參與, 甲將乙強姦。

這個例子中, 甲丙二人在搶劫範圍記憶體在共同犯罪故意, 所以是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而強姦罪則是甲的單獨罪名, 丙不成立強姦罪的共犯。

例5、甲在乙家院子外, 想進去盜竊, 苦於圍牆太高, 翻不進去, 在圍牆周圍轉悠, 這一切被丙看在眼裡, 偷偷拿來一架梯子放在圍牆邊,

甲再次轉回來時看到了, 心想“真是天助我也”, 借助梯子順利完成盜竊。

這個例子有點奇特, 丙單方面幫助甲, 事實上也真的幫到了甲, 但甲並不知情, 只以為是天助自己。 這種情況, 丙仍應認定為共犯, 是幫助犯。 但對甲不認定為共同犯罪, 認定為單獨犯罪。 哎呀, 有點繞。

例6、甲(成年人)教唆10歲的丙去乙家盜竊, 盜竊成功。

表面上看是共同犯罪, 甲是教唆犯, 丙是實行犯。 但由於丙未到責任年齡, 不認定為犯罪, 直接認定甲為間接正犯。 有種說法是“工具說”, 把丙當作甲使用的工具來看。

這些是共同犯罪的常考套路, 共同犯罪還有個問題, 一旦參與就難以回頭。 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人很難成立犯罪中止, 這個問題我在一篇文章“司法考試高頻考點:難以認定的犯罪中止”中有提到,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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