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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銷售象牙製品,買家賣家連同快遞“小哥”均觸刑法

大河報·大河用戶端 記者 段偉朵

9日, 張某等6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在許昌市襄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張某從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利用網路銷售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動物製品, 被許昌市森林公安查獲, 並順藤摸瓜抓獲幾名“上線”。 其中, 一名被告原本是個快遞“小哥”, 因為明知是野生動物製品而繼續郵寄, 依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

買賣雙方通過網路交易, 其中一人涉案115萬餘元

象牙和犀牛角作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國家禁止買賣。 但審理查明, 家住許昌的張某明知如此,

卻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份期間, 先後多次從廣東東莞的雷某、福建莆田的呂某等人處收購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動物製品, 隨後再出售給其他人。

2015年12月, 許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張某處查獲了野生動物製品共計約26kg, 經鑒定, 這些製品價值109萬餘元。

記者瞭解到, 張某與雷某等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基本都是通過網路, 網上尋找買家, 網上交易, 並通過快遞等形式送貨。 其中, 張某多次在雷某處購買象牙牙尖、平安扣等象牙製品, 雷某通過快遞將這些製品郵寄給張某。

襄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中查明, 張某涉案價值共計115萬余元, 雷某涉案50萬餘元等, 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建議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張某等人的責任。

【特點】

明知是野生動物製品卻未拒絕, 快遞“小哥”受審

這些“代理”以及購買野生動物製品的買方, 並不能置身事外, 已另案處理。

此外, 在這個案子中6名被告, 有1名之前是有正當職業的, 他是國內一知名快遞公司在許昌市分公司的一名快遞員, 但其在明知道張某讓其郵寄的物品為象牙製品的情況下, 依然説明其郵寄, 前後涉案金額1.8萬餘元, 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公訴人起訴書指控的內容, 被告人張某等6人分別接受法庭審理, 並對犯罪事實進行陳述, 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就張某等6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最終, 審判長宣佈休庭,

該案將擇期宣判。

實習編輯:張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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