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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縣民政局做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監管工作助力全國文明城市創建

今年以來, 縣民政局高度重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監管工作, 採取多項措施, 有效保障了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秩序和城市環境, 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助力全國文明城市創建。

一是強化救助保障制度。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全市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四級救助服務網路的實施意見》(蘭政辦發〔2017〕1號)要求, 結合我縣實際, 制定出臺《榆中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三級救助服務網路實施方案》, 按照“保障民生、維護權益、完善服務、預防為主、主動救助”原則,

以服務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為重點, 健全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系統和聯動工作機制, 建立縣、鄉鎮和村(社區)三級救助管理網路體系, 妥善救助特殊流浪乞討群體, 全面提升全縣救助管理水準。

二是設置村(社區)救助諮詢引導點。 主要承擔街面巡查、發現、勸阻、引導流浪乞討人員工作。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並及時發現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 引導其到鄉鎮臨時救助點或縣級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對特殊流浪乞討人員(含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或有特殊情況的流浪乞討人員, 及時通知鄉鎮, 並建立、報送諮詢引導工作臺賬。

三是設置鄉鎮臨時救助點。 要求各鄉鎮要對屬本轄區人口的流浪乞討人員,

要與其家庭成員取得聯繫, 引導或護送其回家, 非本轄區人口的流浪乞討人員, 要區別對待、分類救助, 對已成年且身體健康的人員, 勸導其到縣級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對特殊流浪乞討人員, 要及時上報縣民政局, 由縣級救助管理站負責接走, 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源頭預防和治理工作, 防止人員再次流浪。

四是設置縣民政局指導分流點。 組織、協調本轄區範圍內流浪乞討人員街面救助、管理工作及流向外地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 目前正在繁華地段、重點街區路段、車站等設立救助引導標識, 方便流浪乞討人員求助。 同時, 對涉嫌詐騙的乞討人員, 協調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文:岳鈞)

編輯: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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