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生在河南的“女子倒在車流中遭二次車禍被撞死, 路人車輛無一救助”的報導尚未遠去, 今天濟南就發生了類似事件。
6月9日上午, 一位濟南醫生在發朋友圈稱, 他在上班路上扶起一個騎車摔倒的中學生, 卻被其家長認為是自己撞倒的, 由於事發路段無監控, 故緊急尋找目擊者!
隨後很短時間內, 這位醫生就得到眾親朋甚至不相識者的大力聲援, 之後媒體介入, 再後中學生的父母改口向醫生表示了道歉。
再後醫生發視頻感謝所有支持者。
事實到此基本真相大白。
但回頭細想, 這件事卻又差點成了反面典型案例!
路遇受難者, 不幫, 沒事;幫了, 反而惹事。 這是智商正常的人, 能從這些年一系列“扶不扶”事件中, 得出的最直接的結論。
連這位做好事的醫生都說, 沒想到新聞報導“應驗”到了自己身上!
有結論, 就有推論:江湖險惡, 人心不古, 遇事要自保為先, 否則很容易“羊肉沒吃到, 反惹一身騷”, 做了好事也做不成“好人”。
可以想見, 當好心醫生接到家長電話, 反被說是“肇事者”的時候, 內心是多麼震驚,
而在洗刷這個本不存在的“罪名”的過程中, 他又承受了多大的精神壓力, 無奈和無助感。
好在,
還有朋友圈, 讓這件事很快擴散開來。
還有媒體, 讓當事雙方有了同等的說話機會。
還有所有的“圍觀者”, 讓被摔到地上, 差點就踩碎的良知,
好在, 這次良知戰勝了惡意。
但在整個事件中, 原本該給好人“保駕護航”的法律, 你在哪裡?
字典上說, 良知是指一個人“天賦的道德觀念”。 王陽明說, 良知即天理。
是非自有曲直, 公道自在人心。 人人心裡都有一桿秤, 有良知的人都有相同的同理心。
就連那位被“冤枉”的醫生也說, 再遇到這種事還是會扶。
只是, 誣衊方一句輕飄飄的道歉, 就能推卸掉所有的責任?
無端或故意造出的“惡意”, 就能這樣一筆勾銷?
沒有以儆效尤的懲罰, 難保下次不再出現這種“碰瓷式”的誣衊!
沒有有力的法律保護, 又怎能避免做了好事卻被當成壞人的尷尬?
真心希望, 下次再遇到倒地路人扶還是不扶的問題,
我們的法律,
(首發壹點號·巷說,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編輯:科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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