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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呼倫貝爾對不合理低價遊開出巨額罰單!

呼倫貝爾治理“不合理低價遊”打出一記重拳。 6月6日, 呼倫貝爾市對5·29海拉爾火車站遊客滯留事件中涉案的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開出52萬元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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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5月29日早6點瀋陽至海拉爾和8點40分瀋陽至海拉爾旅遊專列共計1160名遊客因地接社人員推薦自費專案產生爭議滯留海拉爾火車站。 事件發生後, 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責成海拉爾區人民政府負責事件的有關調查和遊客的疏散工作。 截止到5月29日下午15時, 遊客全部疏散完畢, 按照原定行程參觀遊覽, 5月30日全部返程。

事件發生後, 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及時派出督導工作組, 並在第一時間由自治區、呼倫貝爾、海拉爾區和鄂溫克旗三級旅遊部門組成了專項工作組。 經調查瞭解, 2017年4月中旬, 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註冊地:鄂溫克旗, 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負責人石璟與瀋陽市國賓旅行社沈河分公司(註冊地:瀋陽,

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理張光明商定, 雙方於2017年端午節假期合作開展“呼倫貝爾雙臥4日遊”旅遊項目, 主要遊覽滿洲里市周邊景點。 由瀋陽市國賓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招募當地戶外群主(採取低價遊和欺騙性廣告等方式吸引遊客報名), 再由戶外群主組織發動當地遊客, 呼倫貝爾市萬象旅行社負責呼倫貝爾旅遊地接工作, 組團社和地接社沒有簽訂任何旅遊合同。 該項目定價為399元/人(其中萬象旅行社收取249元/人、國賓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收取50元/人、戶外群主收取100元/人), 已低於成本, 地接社希望通過遊客自費項目收入達到盈利。

經過調查取證, 該行為屬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

違反了《旅遊法》等法律法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6月6日鄂溫克旗旅遊局對涉案的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下達了5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分5項:1、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處罰10萬元;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處罰30萬元;3、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並未向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處罰5萬元;4、使用“黑車”, 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處罰5萬元;5、對直接責任人石璟處罰2萬元。

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品質, 呼倫貝爾旅遊發展委員會將2017年確定為“不合理低價遊”整治年, 並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 4月28日-6月1日呼倫貝爾旅遊發展委員會陸續發佈了《關於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的通知》、《關於對旅遊服務品質進行跟蹤調查的通知》和《關於嚴禁旅行社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遊等違規行為的緊急通知》。

為確保旅遊旺季旅遊市場秩序, 5月23日以來, 開展了“不合理低價游”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時間將持續到旅遊旺季結束, 專項行動將加大監督力度、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 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遊”現象, 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努力使企業誠信經營市場環境得到優化。 專項整治行動還將建立健全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長效機制, 強化旅遊質監執法隊伍建設, 全面受理旅遊投訴, 開展旅遊服務品質現場檢查和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呼倫貝爾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要求, 全市旅遊企業要誠信守法經營, 不准暗地售賣“不合理低價遊”產品, 一經查出將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也提醒廣大遊客要理性消費, 遠離低價遊“陷阱”, 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 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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