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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單車遭北京深圳封殺後 南京有望給它“名份”

資料圖片。 來自網路

新京報快訊 近日,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佈了《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 其中明確將電動自行車列入共用單車範圍, 而此前, 共用電動單車曾在北京、深圳等地被“封殺”。 今日, 長期關注共用單車的互聯網行業專家律師趙佔領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南京市的做法是一種市場信號, 但仍需關注其管理方式。

南京交通運輸局發佈的徵求意見稿, 主要從政府責任、平臺責任和使用者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

備受關注的共用單車如何停車的問題, 也在徵求意見稿中有所體現。 趙佔領認為, 南京並不是第一個出臺相關規定的城市, 此前已經有成都、廣州、上海等相繼有政府部門制定或者行業制定的規範推出。

從停車管理方面看, 南京的這版徵求意見稿, 更加明確的劃分了停車管理的責任部門。 明確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亂停放的管理, 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給車輛上牌登記, 區政府負責各自的停放區施劃和管理。

趙佔領說, 共用單車確實便利了人們取還車, 使自行車充分發揮了“最後一公里”的接駁作用, 但亂停車的問題從法律方面看或從城市管理方面看都需要規範。 從各地陸續推出的管理措施, 將共用單車引導到合適的區域停車是各地的共識。

南京版的“共用單車管理辦法”中最突出的一點是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政府鼓勵發展範圍。 記者瞭解到, 這也是國內首個將電動共用單車寫入的管理規範。

此前, 共用電動單車發展初期就被管理部門叫停, 在深圳、北京等多地都遇到過相同的命運。 而南京市將共用電動單車納入鼓勵發展範圍, 是一個新的嘗試。

趙佔領認為, 共用電動單車與單車不同, 由於是電力驅動, 速度快, 需要使用者有一定駕駛能力, 存在比單車更高的安全隱患, 所以各地都對共用電動單車持謹慎態度。 南京市的無疑是一種市場信號, 但仍需關注其管理方式。 需要明確的是, 投放市場的電動單車, 首先要符合電動單車的國家標準, 此外, 還要有一定的安全保障能力。 趙佔領認為, 從法律角度看, 只要符合國家標準, 允許上路行駛就可以在平臺運營, 但各地必然會根據自身特點對這種出行方式進行有區別的管理。

據記者瞭解到, 在被深圳叫停後, 某電動單車平臺並沒有停止開拓市場, 而是轉而進入了南京市, 並向南京車管所提交了上牌申請, 並且已於3月7日獲得了南京市車管所批復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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