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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雙清區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紅網邵陽3月20日訊(通訊員 賀力平)“申請當天, 就收到了法院下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讓經常在恐懼之中生活的我終於有了安全感, 謝謝法院和法官。 ”3月20日, 鄧女士收到了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發出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緊握著承辦法官王芳的手說。

鄧女士與丈夫羅先生都是再婚, 結婚後為了生活瑣事, 經常發生矛盾。 羅先生脾氣暴躁, 鄧女士多次遭到羅先生的毆打和拘禁, 一直生活在恐懼中。 3月上旬, 鄧女士提起離婚訴訟, 羅先生知道後糾纏鄧女士。 為使自己人身不再受到威脅和傷害,

鄧女士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 請求禁止羅先生對其本人實施毆打、威脅、辱駡, 禁止騷擾、跟蹤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禁止羅先生到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無理取鬧。

雙清法院接受申請後, 承辦法官王芳立即向申請人鄧女士和被申請人羅先生瞭解情況、核實相關證據材料等。 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法院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羅先生對申請人鄧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鄧女士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到鄧女士居住地無理取鬧。

法官將裁定書送達鄧女士及其丈夫羅先生手中,

此外還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會送達了該份裁定書。 法官還告誡羅先生, 該保護令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如果違反上述禁令, 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 視情節輕重, 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 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 同時也是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 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 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 也可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 從而保護家庭弱勢方的合法權益。 ”審理此案的法官王芳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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