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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受家暴致死案”宣判 被告人遭頂格刑罰:死緩!

“喝酒斷片兒~~”, 這是2016年12月20日“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受家暴致死案”在開庭審理時, 被告金柱對這次家暴案件的說辭。 3個月過去了, 今天(3月20日)該案件再次開庭並做了一審判決:

上午10點,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金柱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 被告人金柱因對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 於2016年4月5日晚對被害人進行毆打, 並於次日酒後再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 致紅梅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結婚後因酗酒的惡習, 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 犯罪情節惡劣, 手段殘忍, 社會危害性大, 應予嚴懲。 在綜合案情事實基礎上,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審判現場。

至此, 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受家暴致死案”,

終於塵埃落定。

宣判後, 金柱表示, 是否上訴“還沒考慮好。 ”, 紅梅的家人、代理律師以及關注這起家暴案件的人, 她們則表示:

紅梅的代理律師塔拉說:“這個判決結果從法律上講, 已經是頂格了。 我們接受法院的判決。 ”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和杭錦旗三級婦聯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到場。 內蒙古婦聯權益部部長魏雲玲表示, 紅梅案帶給社會的啟示是多方面的, 面對家暴, 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扼殺家暴這個毒瘤任重道遠。

紅梅的姨姨其其格告訴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目前, 紅梅的孩子跟姥姥、姥爺一起生活。 孩子以前是班裡的學習尖子, 現在成了倒數第二名。 ”

如果大家想瞭解這起家暴案件的詳細進展, 小編把連結放在這裡, 請點擊流覽:

斯人已逝, 關於這起家暴案件, 留給我們的不應該只有哀歎, 更應該有反思:

家暴絕不是家務事,

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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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女性網

作者/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記者 王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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